阿佈昔替尼(Abrocitinib) 是高選擇性 JAK1 抑制劑,於 2022 年 4 月在中國獲批,本藥已在全球共完成 6 項Ⅲ期臨床研究及 1 項正在進行的長期拓展研究。本討論意見是基於阿佈昔替尼的臨床研究數據及中國說明書,並結合專傢意見整理而成,旨在為阿佈昔替尼上市初期的臨床用藥提供建議,後續將根據上市後的真實世界證據做進一步更新與修訂。一、適應證 阿佈昔替尼適用於對其他系統性治療(如激素或生物制劑)應答不佳或不適宜上述治療的難治性、中重度特應性皮炎(AD)成人患者。二、誘導期的使用

  1. 單藥或聯合用藥

(1)成人中重度 AD 患者經阿佈昔替尼 100 mg 每日 1 次 和 200 mg 每日 1 次單藥或與外用藥物聯合治療均顯示有臨床意義的改善,且耐受性良好。 (a)MONO-1、MONO-2 研究顯示 200 mg 每日 1 次和 100 mg 每日 1 次阿佈昔替尼單藥治療的患者,IGA0/1、EASI-75、PP-NRS4 應答率在各個時間點均顯著高於安慰劑組,12 周時 200 mg 組 IGA0/1、EASI-75、PP-NRS4 的應答率 分別為 43.8% 和 57% 和 62.7%。 (b)COMPARE 研究顯示,在聯合局部外用治療的情況下,200 mg 和 100 mg 阿佈昔替尼治療組的 IGA0/1、EASI-75、PPNRS4 應答率在各個時間點均顯著高於安慰劑組,12 周時 200mg 治療組 IGA0/1 和 EASI-75 應答率分別是 48.4% 和 70.3%,第 2 周時 PP-NSR4 應答率為 49.1%。(2)通過間接對比不同臨床研究數據表明(MONO1/ MONO2/COMPARE),在患者基線相當的情況下,聯合外用局部治療(TCS 或 TCI 或 PDE4)的患者皮損和瘙癢緩解應答率優於單藥治療,且安全性相似,提示阿佈昔替尼聯合局部用藥的療效可能優於單藥治療,聯合用藥可發揮相加或協同效果,臨床可結合實際情況選擇阿佈昔替尼單用或與外用藥物聯合使用。2. 起始劑量 (1)推薦 100 mg 每日 1 次。如果每日 1 次口服 100 mg 本品未實現充分應答,考慮將劑量增加至 200 mg 每日 1 次(可短期使用,≤12 周)(2)如下患者建議劑量增大到 200 mg 每日 1 次 : (a)重度 AD。 (b)難治性或頑固性 AD。 (c)既往接受系統性藥物治療效果不佳。 (d)亟須快速緩解癥狀(瘙癢、皮損)。 (e)共患焦慮或抑鬱。3. 治療持續時間/治療目標(1)需要根據患者皮損及瘙癢具體改善情況,決定治療的時長。可采用 EASI、IGA*BSA、PP-NRS 和 DLQI 等量表評估患者的癥狀、體征和生活質量。(2)阿佈昔替尼Ⅲ期臨床試驗(JADE MONO-1/MONO2/COMPARE)顯示,阿佈昔替尼誘導期治療中重度 AD 患者 12 周 的 IGA0/1、EASI-75 和 PP-NRS4 應答率良好。三、維持期的使用

  1. 維持劑量

(1)建議用最低有效劑量進行維持治療,以盡可能長期控制癥狀,減少復發,不建議直接停藥。 (2)建議根據患者具體情況,配合 AD 基礎治療和(或)外用藥治療,阿佈昔替尼可逐漸減量。 (3)JADE REGIMEN 研究顯示,阿佈昔替尼維持治療可以有效減少復發。200 mg 阿佈昔替尼維持治療復發率僅為 18.9%;100 mg 阿佈昔替尼在長達 40 周的維持期間,57.4% 的患者未見復發。2. 維持治療療程 (1)建議參考具體患者皮損及瘙癢改善情況,決定治療的時長。 (2)JADE REGIMEN 研究中阿佈昔替尼維持治療 40 周,顯示有較好的療效和耐受性。3. 高復發風險患者的維持治療 具備如下因素的患者,建議以 200 mg 每日 1 次進行維持治療,12 周後逐漸減量,避免直接停藥 : (1)重度 AD,如基線 BSA 或 EASI 評分較高。 (2)病程較長,且既往有反復發作病史。 (3)既往使用過系統性治療藥物,且效果不佳。四、復發期的使用 1. 建議根據患者復發時具體情況來判定是否需要調整阿佈昔替尼用藥方案,例如 :是否有明確誘因,反復的程度。2. 基於Ⅲ期研究的數據,阿佈昔替尼維持治療過程中如有復發,可參考如下建議 :(1)對於阿佈昔替尼 100 mg 每日 1 次維持治療過程中急性發作的患者,推薦使用阿佈昔替尼 200 mg 每日 1 次聯合局部治療。 (2)對於阿佈昔替尼 200 mg 每日 1 次維持治療過程中急性發作的患者,推薦在此基礎上聯合局部治療。3. 阿佈昔替尼停藥後復發 JADE REGIMEN 研究提示,停藥後再次使用阿佈昔替尼 200 mg 每日 1 次聯合局部治療,可以重新恢復療效,受試者 12 周的 IGA0/1、EASI-75、和 PP-NRS4 的應答率分別為 81.6%、91.8% 和 73.2%,提示復發患者再次應用阿佈昔替尼治療仍然有效。五、用藥前篩查

  1. 血常規

對於血小板計數<150×10^3/mm3 、淋巴細胞絕對值<0.5×10^3 /mm3 、中性粒細胞絕對值<1×10^3 /mm3 或基線血紅蛋白值<8g/dl 的患者,不應開始阿佈昔替尼治療。2. 結核病(TB) (1)建議在開始治療前常規對患者進行 TB 篩查,如胸片及 T-SPOT 檢查。 (2)阿佈昔替尼不應用於活動性 TB 患者。 (3)對於新診斷或既往未經治療的潛伏性 TB 患者,或潛伏性 TB 檢測結果為陰性但感染 TB 風險高的患者,應在開始阿佈昔替尼治療前行潛伏性 TB 的預防性治療。3. 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 (1)活動性乙型肝炎或丙型肝炎(丙型肝炎 PCR 陽性)感染的患者不建議使用阿佈昔替尼。 (2)使用過程中應監測非活動性 HBV 患者的 HBV DNA 表達,若用藥期間檢測到 HBV DNA,應咨詢肝臟專科醫生。4. 靜脈血栓栓塞 (1)血栓風險增加的患者應避免使用阿佈昔替尼。 (2)深靜脈血栓(DVT)和肺栓塞(PE)風險因素包括高齡、肥胖、DVT 或 PE 病史、凝血功能異常、使用復方激素避孕藥或激素替代療法、接受大手術或長期制動。5. 惡性腫瘤 在開始或繼續使用阿佈昔替尼治療前,對於已知患有惡性腫瘤(成功治療的非黑素瘤性皮膚癌除外)的患者,應考慮阿佈昔替尼治療的風險和獲益。六、用藥時監測

  1. 誘導期的監測

(1)建議在治療開始後的第 4 周和增加劑量後的第 4 周監測血常規: (a)若血小板計數<50×10^3/mm3,應停用阿佈昔替尼並監測血常規直至血小板計數>100×10^3/mm3 。 (b)若淋巴細胞絕對值<0.5×10^3/mm3、中性粒細胞絕對值<1×10^3 /mm3 或血紅蛋白<8g/dL,則應中斷阿佈昔替尼治療。這些指標恢復到上述水平以上,可重新開始治療。(2)應在開始阿佈昔替尼治療後大約 4 周時評估血脂,之後根據高血脂臨床指南進行管理。尚未確定這些血脂升高對心血管疾病發病率和死亡率的影響。 (3)使用阿佈昔替尼治療期間及治療後應密切監測患者是否出現感染。2. 維持期的監測 (1)建議在長期維持治療過程中,至少每 12 周監測 1 次上述誘導期監測指標(血常規和血脂)。(2)TB 高流行地區的患者可以考慮每年進行 TB 篩查。(3)應監測非活動性 HBV 患者的 HBV DNA 表達。如果在使用本品治療期間檢測到 HBV DNA,請咨詢肝臟專科醫師。(4)對於皮膚癌高危患者, 建議定期進行皮膚檢查。

加入特應性皮炎創新藥(烏帕替尼、巴瑞替尼、達必妥、魯索替尼、迪高替尼、舒坦明、等等)效果分享病友裙

加入特應性皮炎創新藥(烏帕替尼、巴瑞替尼、達必妥、魯索替尼、迪高替尼、舒坦明、等等)效果分享病友裙七、特殊人群用藥

  1. 腎功能損傷患者

(1)對於合並輕度腎功能損傷的患者(eGFR=60~89 mL/min),無須調整劑量。(2)對於合並中度腎功能損傷的患者(eGFR=30~59 mL/min),推薦劑量應減少一半(50 mg 每日 1 次)。(3)對於合並重度腎功能損傷的患者(eGFR<29 mL/min),不建議使用。(4)尚無接受腎臟替代治療的終末期腎病患者應用阿佈昔替尼的療效與安全性數據。2. 肝功能損傷患者 (1)合並輕度(Child Pugh A)或中度(Child Pugh B)肝功能損傷的患者無須調整劑量。(2)重度(Child Pugh C 級)肝功能損傷患者不建議使用阿佈昔替尼。八、註意事項

  1. 藥物相互作用

(1)對於正在服用強效細胞色素 P450(CYP)2C19 抑制劑(例如氟伏沙明、氟康唑)的患者,劑量應減少 50%。 (2)不建議阿佈昔替尼與強效 CYP 酶誘導劑(例如利福平)聯合使用。 2. 聯用其他治療方法 (1)不建議阿佈昔替尼與其他 JAK 抑制劑、生物制劑或其他免疫抑制劑聯用。 (2)阿佈昔替尼治療的前三個月內禁用抗血小板治療,但低劑量阿司匹林(≤ 81 mg/日)除外。 3. 疫苗接種: (1)在阿佈昔替尼治療期間或即將開始治療前不建議接種減毒活疫苗。 (2)避免在治療之前、期間和之後立即接種活疫苗。九、阿佈昔替尼用藥期間不良事件管理

  1. 總體安全性

根據目前已公佈數據,在適用的患者人群及推薦劑量下,阿佈昔替尼的短期及長期安全性和耐受性良好,大多數不良事件為輕度,且具有自限性,通常不需停藥。 2. 常見不良事件 (1)最常見的劑量相關、藥物相關不良事件包括惡心、嘔吐、上腹痛、單純皰疹、頭痛、頭暈、痤瘡和肌酸磷酸激酶升高(無橫紋肌溶解)。 (2)在出現惡心的患者中,選擇阿佈昔替尼與食物同服可能會改善惡心癥狀。3. 特別關註的不良事件 (1)若治療期間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由專科醫生進行評估,必要時應停藥。 (2)臨床試驗中阿佈昔替尼不同劑量組與安慰劑組發生嚴重感染的患者比例相似(安慰劑組、100 mg 和 200 mg 組中嚴重感染的發生率分別為 2.31/100 患者年、3.8/100 患者年和 1.28/100 患者年),如果發生嚴重或機會性感染,應停止阿佈昔替尼治療並控制感染。 (3)阿佈昔替尼治療期間報告的深靜脈血栓/肺栓塞總體發生率較低(100 mg 組深靜脈血栓/肺栓塞的發生率分別為 0/100 患者年和 0/100 患者年,200 mg 組深靜脈血栓/肺栓塞的發生率分別為 0.12/100 患者年和 0.18/100 患者年),如果患者出現深靜脈血栓/肺栓塞的臨床特征,應停止阿佈昔替尼治療,立即對患者進行評估,並進行適當的治療。 (4)阿佈昔替尼治療期間報告的惡性腫瘤病例較少(100 mg 和 200 mg 組的發生率分別為 4/1971[0.2%] 和 3/885 [0.3%]),在治療期間發生惡性腫瘤的患者及有吸煙史患者中,應考慮繼續使用阿佈昔替尼治療的風險與獲益。十、禁忌證 阿佈昔替尼禁忌證(1)對阿佈昔替尼活性成分或任何輔料成分有超敏反應者。 (2)活動性嚴重系統性感染,包括結核病。 (3)重度肝功能損傷患者。 (4)妊娠和哺乳期。註:MONO-1,MONO-2 為阿佈昔替尼單藥治療研究。COMPARE:阿佈昔替尼聯合局部外用治療。REGIMEN 為維持期減停藥研究。 ALC:淋巴細胞絕對值;ANC:中性粒細胞絕對值;BSA:體表面積;CYP:細胞色素氧化酶 P450;eGFR:估算腎小球濾過率;EASI:濕疹面積及嚴重程度評分;EASI50:濕疹面積和嚴重程度指數比基線改善≥50%;EASI-75:濕疹面積和嚴重程度指數比基線改善≥75%;HBV:乙型肝炎病毒 ;IGA:研究者整體評分;IGA0/1:IGA 評分結果為皮損完全清除 [0] 或幾乎清除 [1],且相對基線改善≥2 分;JAK:Janus 激酶;PP-NRS:峰值瘙癢數值評定量表評分,PP-NRS4:峰值瘙癢數值評定量表評分與基線相比改善≥4 分;PDE4:外用磷酸二酯酶 4 抑制劑;TB:結核病;TCI:局部用鈣調神經磷酸酶抑制劑;TCS:局部用糖皮質激素;T-SPOT:結核桿菌斑點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