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需要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社保繳費基數經常是繞不開的話題。

一、社保及公積金基數公司為職工繳納社保的社保基數及公積金基數,常用的有幾種方式:

  • 1、職工本人工資(上年度月平均工資);
  • 2、上海市政府規定的最低社保繳納基數7310元(2023年7月);
  • 3、勞動合同約定的職工的基本工資;
  • 4、上海市最低工資2690元;

……

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表示:社會保險當年個人繳費基數應按職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核定。用人單位應當如實申報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用於確定當年度的繳費基數。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六條,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單位為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的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乘以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這裡的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對應的是上一自然年,即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間,單位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平均到每個月的金額。

對上一年工作不滿一年的職工,按照工資總額除以實際工作月數來計算。

月平均工資性收入具體怎麼計算?

例1:小孟是Y公司的員工,2022年1月至6月,每月工資性收入為6000元,年中漲瞭工資,2022年7月至12月,每月工資性收入為7000元,年終獎6000元。

小孟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6000元×6+7000元×6+6000元)/12月=7000元/月。所以,Y公司應當以7000元作為該職工的上年月平均工資性收入進行申報。如果該數額介於本市當年公佈的社保繳費基數上、下限之間,則Y公司將從新的繳費年度(即2023年7月)開始,以7000元/月作為小孟新一個繳費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

有些勞動者可能還有疑問,上文提到的情況適用的是單位“老員工”瞭,那新員工入職,社保繳費基數又該如何確定呢?

如果新員工進單位首月工作滿全月的,月繳費基數按照首月全月的工資性收入核定。

如果新員工進單位首月工作未滿全月的,月繳費基數按其當月實際工資性收入核定,但次月起單位仍應按其全月的工資性收入核定繳費基數並進行調整。當然啦,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首月也可以按照全月的工資性收入核定月繳費基數。

例2:小王2022年9月17日入職Q公司,2022年10月-12月的每月工資性收入為7000元,年終獎6000元。

小王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 =(7000元×4+6000元)/4月=8500元/月。(小王9月17日入職,將9月份工資按照全勤補足後計算平均工資,9月-12月為4個月)以8500元/月作為小王新一個繳費年度的社保繳費基數。

2、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包括計時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3、工資總額是稅前工資,包括單位從個人工資中直接為其代扣或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職業年金等個人應繳納部分。

4、本市社保繳費基數有上、下限。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性收入低於當年公佈的繳費基數下限的,根據基數下限繳費;高於繳費基數上限的,高出部分不計入繳費基數。

自2023年7月1日起,上海市社保繳費基數下限為7310元/月,上限為36549元,2021年本市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12183元。

二、用人單位與員工是否可以約定少繳、不繳社保?

單位和職工之間以任何形式約定少繳或者不繳社會保險費,都不具有法律效力。單位少繳社會保險費是對職工權益的侵害,將影響個人社會保險待遇的享受哦。比如,在養老待遇領取方面,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待遇與個人繳費基數、個人賬戶累計本息儲存額等因素有關,企業職工在繳費年限相同的情況下,繳費基數越高,個人賬戶累計本息儲存額越多,則將來退休時的養老待遇也越高。

有一些特殊情況,如員工本身已繳納農保,或者國傢(政府)已幫員工繳納征地社保,仍然存在後期員工要求用人單位補足社保的風險。

三、員工社保與公積金基數是否可以不一致,會有什麼影響?

社保與公積金基數均為職工月平均工資(上年的1月至12月期間)。理論上來說,同一員工的社保基數、公積金基數、稅前工資金額應該是保持一致的,但是從事實上來講,還存在員工工資較低或工資特別高的兩種情況(舉例說明)。

案例:某企業員工吳六,入職時擔任助理崗位,月薪4500元;

某企業員工吳七,入職時擔任主管崗位,月薪8000元;

某企業員工吳八,入職時擔任總監崗位,月薪為37000元。

在給吳六、吳七、吳八核定社保、公積金基數的時候我們發現:

吳六的月薪為4500元,低於上海市2023年的社保最低繳納基數7310元,但是卻高於最低公積金繳納基數2690元,所以吳六的社保基數為7310元,公積金基數為4500元;

吳七的月薪為8000元,均高於社保、公積金的最低繳納基數,應按照實際8000元作為社保、公積金的繳納基數;

吳八的月薪為37000元,均高於社保、公積金的最高繳納基數36549元,應按照36549元作為社保、公積金的繳納基數。

從上述案例可知,在特殊情況下,稅前工資總額、社保基數、公積金基數並不是總是保持一致的。通常來說,隻有員工剛入職時其工資水平介於社保最低基數和最高基數之間時,這三者才能保持一致。

此外,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公積金是對員工權益的侵害,員工可以通過向政府部門舉報等方式要求用人單位補繳。

實務操作中,上海市的社保平臺和公積金平臺是兩個獨立的平臺,現在還未嚴管,月收入可以自己手動填寫。不管用人單位如何確定社保基數和公積金基數,均需要建立在與員工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