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系的構造:自然數到實數

黄辉冯 2024-09-12 21:44 8次浏览 0 条评论 taohigo.com

在前面的討論當中,我將盡可能沿著tao的思路,即自然數確定遞歸以及歸納法,然後定義正整數,並利用消去律定義整數。然後,我將直接引入分數而定義有理數。

​然後,我將選擇柯西序列—等價類的方法去構造實數(這也正好是tao在《陶哲軒實分析》當中使用的方法).

​1.自然數:皮亞諾公理.

​皮亞諾公理一共有五條,其中四條是為瞭定義遞歸結構,也即:

​給定定值c,當且僅當c=a令c++=a++,則其逆否命題是,若a不=c,則c++與a++不相等。

​我們現在給出皮亞諾公理的前四條:

​0∈N

​任意(n∈N)++∈N

任意n++不得為0

任意n∈N不等於n++

這裡讀者可以考慮反證法(即假設存在c≠a令c++=a++),但是第三條以及第四條公理決定瞭遞歸性質(以及第一第二條規定的自然數集有無窮多的個數——自然數,也即自然數集是無窮集)。

然後就是我們需要的一條可以用於構建正整數的公理(並且其必須能夠處理無限情況),即歸納法公理:

若n與n++都有性質p(x),則p(x)於整個N(或其中的任意n)有效。

2.正整數:加法、乘法以及序性質.

我們選擇先給出加法定義,然後再去定義乘法、正數與序。

加法定義:

0+n=n

n+(m++)=(n+m)++

我們先證明加法是可以交換的(n+m=m+n是成立的)。

證明:

給定n、m∈N,並且n、m皆為0

則n+m=m+n=0

歸納假定n+m=m+n是成立的

則n+m++=m+(n++)=(n+m)++,由於兩式相等得證.

&

然後,我們證明加法是可以結合的,即(a+b)+c=a+(b+c)

證明:

給定a為0

則b+c=b+c,兩式相等

歸納假定(a+b)+c=a+(b+c)

則(a+b)+(c++)=a+(b+c)++,依定義,得到兩式相等為(a+b+c)++,所以成立.

&

然後,我們證明加法的消去律,即a+b=b+c,則有a=c(註意一下,這是我們後面定義整數所需要用的,並且會引入負運算).

證明:

令b=0,則a=c

歸納假定若a+b=b+c,則a=c

則a+(b++)=b+(c++),依交換律以及結合律(和歸納假定)得證.

&

我們現在證明加法的最後一個定理,即加法的分配律,即a+b+c=b+c+a.

證明:

令b為0,則a+c=c+a(交換律得證)

歸納假定a+b+c=b+c+a

則a+b+(c++)=b+c+(a++)

兩兩式相等為(a+b+c)++得證.

現在我們將討論乘法,先給出乘法的定義:

n×0=0

n×(m++)=nm+n

我們依舊選擇先證明乘法的交換律,即ab=ba.

證明:

令a、b=0,則ab=ba.

歸納假定ab=ba

則a×(b++)=(b++)×a=ab+a得證.

&

我們可以討論乘法的分配律,即a×b×c=c×a×b

證明:

令a、b=0

則,兩邊=c×0,依交換律得證.

歸納假定a×b×c=c×b×a

則(a++)×b×c=(c++)×b×a=(a×b×c)++,兩式相等得證.

&

然後我們再討論乘法的消去律(類似於加法的消去律,在後面定義倒數運算時,可以結合定義有理數),即若a、b、c∈N且ab=bc,則得到a=c.

證明:

令b=0

則依交換律,得到a×0=0×c=0,兩式相等得證.

歸納假定若a、b、c∈N且ab=bc,則a=c

則(a++)×b=(b++)×c

由於運算結果是相等的,得證(註意歸納假設).

&

最後我們選擇證明加法的結合律,以完成正整數的基本運算構建,此時我們選擇定義n++為n+1,並且n×1=1×n=n.

則可以在後續更加方便地討論整數與有理數,不過目前我們證明加法結合律,即(a×b)×c=a×(b×c).

證明:

令b=0

則兩式=0,由於兩式相等得證.

歸納假定(a×b)×c=a×(b×c)

則(a×b)×(c+1)=(a+1)×(b+c)

利用消去律得到歸納假設為ab=bc與a=c,則在交換律下得到兩式相等,得證.

&

我們在開始整數與有理數構造之前,我們選擇先定義正整數的一些序性質,這樣在後面的討論會更加熟悉.

定義:

若n為正數當且僅當n≠0且n∈N.

我們選擇先證明,n要麼是正數要麼不是正數(也即,要麼n=0,要麼n≠0).

證明:

我們選擇反證法,即不妨假設n=0是正數.

出於我們的需要,我們需要證明所有正整數都不能為0,則非負整數要麼為0,要麼為整數,因為這裡沒有定義負運算,目前N隻有0與n,其中n是0的後繼或其後繼的後繼,依依遞歸定義得證.

因此,由於反證假設n=0是正數與正數定義相矛盾,得證.

&

最後,我們證明一下歐幾裡得算法(盡管這是數論的基礎,不過這裡興趣是構建實數系,就不展開),即給定n、m、a、r∈N,其中n是正數,則n=mr+a且a或mr≠0.

證明:

我們需要先證明這個關系式.

由於n≠0,依加法,n=0+a且其中a≠0

令mr=0(m或r為0)得證.

歸納假設,若n≠0,則n=mr+a,且m、r、a∈N並且mr與a當中至少有一個是正數.

則(n++)=mr+(a++),這裡需要使用反證法,即(mr++)與(a++)當中至少有一個不是0.依遞歸定義,這裡mr或a=0,則(mr++)或(a++)≠0,因此得證.

3.整數Z:負運算以及序性質.

我們對於整數的構造要萬分小心,因為我們這裡僅僅有幾條自然數與正整數定理。而我們需要從這幾條定理出發構建包含0、正數與負數的整數系.

我們對於整數Z的定義如下:

任意n∈Z=n—m,其中若a—b=c—d,當且僅當a+d=c+b(很明顯,我們是從加法消去律定義整數的,所以請註意,這裡依舊是加法的討論).

我們引入負運算,其中-n=(-1)×n.(這裡,我們稍微提一下,就是-n按照整數構造,應該是-n—0,對應-n+0).

最後,我們引入兩條定義,即-x+x=0與-x+x=0

&

我們先證明正、負整數都是n=m+a,其中,n、m、a∈N且正數則a不含-1因子,而負數反之

證明:

依定義,-n是-n+0,依加法定義得到-n,而依定義,-n=-1×n,因此,n=0+n.

&

我們現在證明整數的三岐性,即一個n∈Z,其要麼是0,要麼是負、正數.

這個證明並不難,特別是我們已經證明正、負數的性質,這裡我們隻證明若一個整數≠0,則其必然是負數或正數.

證明:

不妨假設一個n∈Z且n=0其是正數

則n=m+a,依n=0,則m+a=0,這裡我們得到整數形式0—0,可是,按照定義,n作為正數,m、n當中必然有一個不為0,寫作整數形式即0—a且a≠0,與定義相矛盾,得證.

&

我們現在討論一些序的性質,不過我們隻限於兩點:

正整數加法的序性質不變

正整數乘法都序性質不變

證明:

不妨假設正整數加法會得到負數

則(0+a)+(0+b)=-(a+b)

依定義,左式=a+b,因此反證假設錯誤,從而正整數加法的序性質不變.

&.

證明:

不妨假設正整數乘法得到非正數

則a×b=(0+a)×(0+b)=0或-ab

依定義左式=ab,因此反證假設錯誤,則正整數的乘法序性質不變.

&

加法逆元性質,即任意n∈Z,存在-n令(-n)+n=0

依定義得證.(可以直接代入整數形式,然後利用在正整數時就有0—0對應0+0=0)

4.有理數:倒數運算與域性質.

這裡是最應該小心的,相較於正整數到整數,整數到有理數的過渡是更加變化的,特別是,我們需要引入一個我們稱之為倒數運算的東西,從而構造出分數—有理數,同時我們需要定義有理數的加、乘法,並且出於後續構造實數的鋪墊需要,我們需要定義絕對值與指數運算,並且證明許多重要性質(特別是乘法逆元).

定義如下:

任意n∈Q=a/b

x∧-n=1/x∧n

a/b+c/d=(ad+bc)/bd

a/b×c/d=ac/bd

我們需要先闡述分數,即若a、b∈Z,則a×b∧-x=a/b∧x,也就是講,分數隻是一個倒數和整數的乘積,因此,有理數本質上是乘法的一個擴展結構。

因此,我們根據乘法消去律(即,若a、b、c∈Z且a、b、c≠0,則ab=bc,得到a=c),得到若a/b=c/d,當且僅當ad=bc.因此,類似於正整數到整數,盡管我們是把整數填充進有理數,但是有理數卻可以由整數的性質而構造出來。

我們定義一點即可:

任意n∈Z=n/1

因此,任意n∈Z則n∈Q

那麼,我們可以直接沿用整數的一些性質(比如加法逆緣、加法以及乘法都交換律、分配律等),不過我們還是有一些有理數獨有的性質:

定義任何n∈Q的∧0=1

乘法逆元,即任意x∧n∈Q,都有x∧-n∈Q令(x∧n)×(x∧-n)=1

證明:

不妨假設存在x∈Q,但是沒有x∧-n令xx∧-n=1.

我們這裡需要考慮兩種情況,即有理數是否含0,依有理數相等的定義,分母作為非0整數方符合消去律,因此,分母不能為0,並且依據消去律+有理數運算定義義,若分子、分母具有同因子,則會得到1且1×n=n而消失不見(後面我們討論有理數間隙也需要用到這個),則我們得到有理數符合整數的三岐性。

若有理數為0,則依定義,其的0次冪=1,不過,其倒數會發生分母為0,其無意義,因此不予理會。

而有理數a/b≠0就方便瞭,因為分母b≠0,並且分子分母不能有同因子(比如-1),所以,在a≠0下,倒數b/a≠0並且是有意義的,因此,利用有理數乘積得到a/b×b/a=ab/ba=1,得證.

&

我們決定先總結(證明會補充幾個)一下有理數目前所具有的一些性質,這些性質決定有理數是一個域:

x+y=y+x

(x+y)+z=x+(y+z)

x+0=0+x=x

x+(-x)=(-x)+x=0

xy=yx

(xy)z=x(yz)

x×1=1×x=x

x(y+z)=(y+z)x=xy+xz

這裡加法與乘法都占四條,並且倒數第二條其實是乘法逆元的運用,因此我們默認已經證明。所以,我們需要證明的其實是,有理數能夠承擔加法、乘法的交換律與結合律。

&

證明有理數能夠承擔加法的交換律,即(x+y=y+x.

證明:

以有理數的加法定義,x+y=y+x=(x+y)/1.

依照我們之前的討論,x、y作為有理數並且相等的基礎是xy∈Z且xy≠0,按照有理數定義,分母≠0,因此xy≠0,得證.

而結合律的證明類似

&

我們現在需要證明有理數符合乘法的交換律,即(xy)=(yx)

證明:

依有理數的乘法運算,xy=(xy)/1.

因為這裡分母≠0,因此其符合整數的消去律,則其還原為xy×1,依整數定義,有xy=yx,所以得證.

而乘法的結合律隻需要按照有理數的乘法定義+交換律即可得證(兩式相等).

&

在這裡我們補上序的性質部分,這樣我們可以把有理數作為一個域的性質變為有序域。

在此之前,我們已經證明瞭有理數的三岐性(雖然我們隻證明,其要麼為0,要麼為負、整數,但是消去律+乘法逆元可以得出瞭),即x∈Q,要麼x=0,要麼x為正數,要麼x為負數.

我們定義如下:

x>y當且僅當(x-y)為正數

x<y當且僅當(x-y)為負數

x=y當且僅當(x-y)=0

依三岐性,我們得到第一條與第二條其實是互為逆否命題,所以其必然相容,而依定義,x≠0自然是前兩條,所以我們得到我們想要的基礎序命題,即x=y與x≠y(x>y或y>x)是成立的。

出於對於tao以及嚴謹性的尊重,我們會列出四條序性質(並且給予證明):

x>y當且僅當y<x(因為這是逆否命題—充要條件,自然得出).

序是可以傳遞的,若x>y有且y>z,則有x>z.

加法保持序不變,x>y,則(x+z)>(y+z)

正的乘法保持序不變,即若x>y且z是正數,則xz>yz.

證明1:

利用序的反對稱性,則x>y與y>z,得到y<x與z<y.

依照定義,我們得到(x-y)≠0,並且(x-y)=0+a且a不為非正數(歐幾裡得算法),而(y-z)類似,則(x-y)+(y-z)=(x-z)/1,並且(x-z)=0+b且b是正數,得證.

&

證明2:

我們利用遞歸定義,即a++≠b++當且僅當a≠b,則(x+z)≠(y+z)

我們選擇分類討論

若z=0,則依舊是x與y,依定義有x>y,所以若x>y,則(x+z)>(y+z).

若z≠0,我們依據有理數運算得到(x-y)/1=(x-y)且(x-y)是正數,依舊得到(x+z)>(y+z)

因為我們知道>與<是逆否命題,是等價的,所以我們已經證明瞭<也有此性質.

&

證明3:

我們需要(x-y)×z的積也是正數

依定義,(x-y)與z都是正數,也就是講,(x-y)與z≠0且(x-y)與z都不含(-1)因子.

則(x-y)z∉(-1)×x,因此,(x-y)z是正數,得證.

&

我們現在已經證明有理數滿足加法、乘法、負運算與倒數運算並且是一個有序域,在這基礎上,我們定義有理數的兩個運算,即絕對值以及指數運算:

x的絕對值=x在非負數上的映射,即若x≤0,則x的絕對值=-x

指數運算是為瞭更加清楚地表示次冪,我們定義x本身的n此乘法運算為x∧n

就這樣,我不會對於其性質予以說明以及證明,因為哪怕是柯西序列去構建實數系下,也並不需要提前定義距離(或者說,距離就絕對值,其服從序的定義即可;哪隻是後續重建運算法則而已.)。

5.實數的構造:有理數的稠密、缺陷和柯西序列方法.

我們現在已經成功從自然數N構建到瞭有理數Q,並且證明其是一個滿足四則運算的有序域;且其具有無限個元素。

我們先證明有理數是稠密(任意兩個有理數之間至少存在另一個有理數)的.

證明:

定義2∈Q並且2=1+1,則若x、y∈Q且x≥y(由此包涵瞭所有序關系),則(x-y)/2滿足有理數的定義,因此(x-y)/2∈Q,因此,兩個有理數之間的間隙允許另一個有理數存在,得證.

&

然後,我們需要證明盡管有理數是稠密的有序域,但是其總還是稀疏的(有理數不能鋪滿數軸,存在非有理數)。

因為我們需要證明的是,存在數不是有理數,所以隻要找出一個,我們選擇最常見的根號2.

證明:

定義偶數=2x且x∈q

依有理數的構造,a/b∈Q當且僅當a、b無共同因子,因此若a/b∈Q,則a、b不能都是偶數.

不妨假設根號2∈Q且根號2的二次方為2

則根號2=a/b

則2=a∧2/b∧2

則a∧2=2b∧2

因此a∧2∈偶數,並且a當中必然含有2或2的倍數為因子,即a也是偶數,即a=2t

則2b∧2=4t∧2

則b∧2=2t∧2

因此,B∧2也是偶數,則b也是偶數

因此,若根號2∈Q=a/b,則a、b都是偶數,這與有理數性質相矛盾.

則根號2∉Q,因此,有理數不是完全稠密的得證.

我們現在就是要填補有理數的間隙(無理數),但是我們又必須是從有理數過渡到我們稱作實數系R的數系系統,也就是講我們需要利用有理數構造出無理數.

而這裡會采用有理數柯西序列—等價類的方法構造實數.

實數構造的柯西—等價序列方法.

​(1).柯西序列定義以及性質.

​定義序列為f:Z>0—Q,記作(an)

給定任意ε>0,​(an)是柯西序列,當且僅當任意aj、ak∈(an)令d(aj,ak)≤ε

​因為這裡我們預設是閉區間,所以這裡相等於d(max.an,min.an)≤ε.

​因此,我們得到an-ε≤an≤an+ε

​定義界為上下界,一個集合(an)的上界L意味著L≥an∈(an).

​利用柯西序列的性質(也就是上面這個不等式),我們很容易得到柯西序列有界(上下界).

​(2).柯西序列—等價構造的本質:引入極限.

​我們現在很瞭解,對於柯西序列(an)而言,總有d(L,an)≤ε

​這裡我們也許猜到,界就是極限(類似於戴德金分割當中的分割或序),這是在量值上柯西序列所不能“逾越的”.

​因此,有理數的柯西序列其實已經“蘊含瞭”無理數的存在,例如我們可以把根號二理解為(1,2)之間柯西序列的一個界;這樣,我們通過定義無理數是有理數的極限,也就是任意L∉Q滿足L=lim.an.

(3).柯西—等價序列:等價類.

很多人會疑惑,我們構造實數是為瞭利用實數性質去討論極限,怎麼可以一開始就用有理數的極限定義實數(隻要利用有理數構造出無理數即可),應該讓人不能理解的是,為什麼說是有理數極限的等價類定義瞭無理數—實數?

原因很簡單,因為例如1/n、(1/10)^n,它們有共同的界L=0(這裡我們不引入嚴格的極限定義,也就是ε—N語音;防止循環論證),也就是講,極限是一個等價類.

類似的,d(L,1/n)≤ε和d(L,(1/10)^n)≤ε,雖然都是ε,但是這個ε是一個距離—函數,是不等於的,也就是ε1≠ε2;因此,我們說ε是任意的.

這裡其實就是ε—N語音的一個隱含,也就是f:Z>0—Q,存在n∈(an)令d(L,an)≤ε;因此,這裡的極限隻能用等價類表示,並且實際上需要“避免收斂定義等”.

定義等價序列:

預設(an)、(bn)都是有理數序列,(an)等價於(bn),當且僅當d(an,bn)≤ε.

我們現在討論,為什麼說柯西序列—等價類構造沒有循環論證.

令(L)為有理數序列,(an)、(bn)為有理數的柯西序列,則這裡滿足d(an,L)或d(bn,L)≤ε,利用等價序列定義,這裡(an)或(bn)等價於(L).

這樣看,我們並沒有看到極限定義,但是柯西序列—等價類本身從量值上闡釋瞭,無理數—實數是有理數的柯西序列—等價類.

註意:

這裡的ε∈Q,但戴德金分割因為預設瞭序,所以它的ε∈R;但殊途同歸的是,他們都是利用無理數和有理數相互交錯的性質,從序、數值(序是戴德金分割、界—數值是柯西序列—等價類;並且這裡其實都沒有引入極限定義,所以沒有循環論證).

(4).柯西序列方法的實數性質.

之所以說柯西序列更加嚴謹闡釋瞭實數的性質,在於其本事是有理數的一個特殊等價類,所以實數繼承瞭有理數的稠密性.

我們的目標是利用稠密性確定阿基米德性質,然後再利用其中的結構作劃分(雖然繞瞭一點,但很好理解,並且體系瞭實數是阿基米德域的性質,從而很好證明其保留瞭有理數的四則運算;無非就是三角不等式+ε的任意處理).

阿基米德性質,即任意L∈R,存在n∈N、x∈Q,有xn=L.

證明:

利用柯西序列定義,L=xn+ε,這是因為有理域滿足乘法逆元,任何數x都可以理解為1×x,1∈N成立.

利用等價類,d(xn,xn+ε)≤ε,所以我們得到xn=L,證畢.

利用阿基米德性質,我們瞭解到R=非Q∪Q,所以這裡很好做劃分.

確界引理,任意有界非空實數集合(an)都是有最小上界sup.an,或最大下界inf.an.

證明:

利用實數構造,我們得到任意an∈R(這裡就是阿基米德性質允許的)=xn,並且d(xn,L)≤ε.

令L為一個集合,也就是xn的界成立.

又令(xn+ε/2)為一個實數,這符合阿基米德性質,而這個數必然∈(L).

因為ε/2≤ε,所以(xn+ε/2)是(L)當中最小的,也就是最小上界sup.an=(xn+ε/2),這種構造的成功表明實數具有確界引理—性質.

註:

有人會指責柯西序列方法的繁瑣,但是戴德金分割直接構建雙射關系雖然會直接有確界引理,但是並不符合學生的一般初始認識,並且其實把阿基米德性質一筆帶過瞭,反而要重新定義四則運算.

並且對於學生理解極限的嚴格定義幫助不大(以及後續度量空間的繁瑣定義).

因此,我本人認為柯西序列—等價類的構造法在整體啟發上更優.

PS:

就這樣,我們完成瞭從自然數到實數構造的不同進程,這裡有必要感謝一些人給我的鼓勵以及幫助.

但另外,我們需要討論一下實數與其他數系的不同,其是一個極限情況的討論(想一下柯西序列的界),而前提數系都是標準單位以及比例的變化。

其中,後者是符合我們直覺認識的,但是前者並不是,由此,在數學歷史上引發瞭直覺主義與邏輯主義的對抗,在本文,作者暫時不對於雙方成敗作定論,但還是認為應該補充這一點(在理性的范疇,每一步都是風險與機遇如影隨形).

PS:

最後補上一些我的筆記以及一位肯定我思考的大佬的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