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女士開車回傢的時候遇上瞭堵車,遍在等待的過程中玩手機,後面的車按喇叭時,丁女士下意識的去踩瞭一腳油門,可車子在前進時卻顛簸瞭一下,丁女士一下車才發現,有一個人躺在瞭地上,周圍有不少血。

丁女士立刻報警並撥打瞭急救電話,在周圍群眾的幫助下將傷者送到瞭醫院救治,但傷者傷勢過重經搶救無效後去世瞭。很快傷者的傢屬趕到瞭醫院,在嚎啕大哭瞭一陣之後向丁女士索賠100萬的賠償,從來沒遇到過這種事的丁女士一下子就懵瞭,緩瞭好一會才想起來找警察幫忙。

警察調取瞭當時的監控,監控顯示,堵車時丁女士在低頭玩手機,有一名女士在路過丁女士的車子時往裡面看瞭一眼,隨後將隨身攜帶的可樂倒在瞭自己的身上,然後爬在瞭丁女士的車前面,後來又挪到瞭丁女士的車底下。交通信號燈變綠之後,在後車的催促之下丁女士啟動車輛前進,輪胎從車底女子的身上壓過。交警認為丁女士不存在違規行為,是死者自己主動趴到地上而發生的事故,根據《道交法》規定,丁女士在該事故中不承擔任何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但傢屬卻不能接受交警的處理結果,他們認為一個活人被撞死就應該得到賠償,於是便將丁女士告上瞭法院要求丁女士賠償100萬元。法院經過調查取證,原來是女子故意碰瓷的,已經在道路上碰瓷兩次,第一次司機看見後就把車倒回去,第二次找到瞭獨自開車的丁女士,趁丁女士玩手機的時候爬到瞭丁女士的駕駛盲區,隨後鉆到瞭車底,其碰瓷行為本身就是違法的。丁女士是在堵車時玩手機並不是在行駛過程中使用手機,與車禍命案沒有法律上的因果關系,死者為瞭敲詐錢財碰瓷丁女士而丟瞭性命,是她個人的原因,應自行承擔全部責任,最終法院判決丁女士一分都不用賠償。

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的相關規定,“碰瓷”其實是屬於詐騙犯罪的一種表現形式,嚴重擾亂瞭社會治安,舉個例子,如果碰瓷者受傷並無性命之憂,那麼如果詐騙數額較大,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作為駕駛員完全沒必要懼怕這些碰瓷者,碰瓷者得逞的關鍵,一是碰到新手司機,二是碰上法盲,三還要保證自己全身而退,說起來,也算是一種投機的技術活,因此,如果你遭遇到瞭碰瓷事件,有四點需要提醒您:

1、不要和倒地的碰瓷者發生任何的肢體接觸;

2、不答應任何私瞭要求;

3、不理不睬碰瓷者,在車上耐心等待交警的到來;

4、一定要安裝行車記錄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