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針對資源型股東:如何合夥?如果某個人跟你說他手裡有豐富的資源和渠道,想要和你合夥。但是!他不出錢,還想要10%的股份,如果你直接給瞭,那就給自己挖瞭一個大坑。因為如果他的資源與渠道並沒有轉化成公司的業績(更重要的是利潤),給出去的10%股份就白給瞭,每年年底他該分紅的分紅。

所以為瞭防止資源型股東的這些資源和渠道是吹噓出來的,我們一定要設定“考核退出機制”。即量化考核:約定在什麼時間內,達到多少業績才能給分紅、給股份。

設計方案;如約定這批資源可以轉化公司業績1000萬(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約定)若達成100%,在年底可以拿到整個公司10%的股權分紅若達成80%—100%,在年底可以拿到整個公司8%股權分紅若達成50%—80%,在年底可以拿到整個公司5%的股權分紅若達成50%以下,則沒有整個公司年底分紅。但可以根據所達成業績對應的利潤給一定的提成。

二、針對技術型股東:如何合夥?例如:兩人合夥創業,成立瞭一傢技術型的公司。甲出資200萬,占股80%,乙不出錢,隻出技術,占股20%。看起來股權架構合理,但其實乙給甲挖瞭一個坑。因為技術股沒有和公司風險綁在一起,甲的200萬是真金白銀,而如果乙的技術不能轉化為業績或技術成果,乙隨時可以帶著他的技術離開,沒有任何損失。而所有損失由甲一個人承擔承擔,而且白白損失瞭20%的股份。 所以對於技術入股的股東,我們一定要讓技術股與業績或技術成果掛鉤。股份可以提前給,但是如果完不成約定的業績指標或技術成果,公司有權收回其股權。 設計方案:1.股權階段分配法在公司成立之初,商談好技術股東能拿到的最高股份比例,比如20%。並將20%的股份分成2份,每份10%。那麼可以約定。如果其技術開發出一個核心產品瞭,給10%。如果產品推向市場,帶來1000萬的營收,再給10%。記住:如果沒有達到約定營收目標,不能拿到公司整體的分紅,但可以拿到單品所創造利潤的一定比例提成。

2.期權股法不給註冊股而是給期權股份,即隻擁有分紅權,如果技術股東的不能為公司帶來利潤增長,或者是離開公司,這個股權也就隨之失效。

所以,對於技術入股,一定要把技術股與公司風險綁定在瞭一起,這樣可以避免技術股東吹牛,技術轉化不瞭業績。也避免股東單次完不成而沒有收益,轉身和別人合夥。 一、資金型股東:如何合夥?舉例:兩個人合夥,甲和乙各出資50萬,甲出錢又幹活,乙隻出錢不幹活,股權該怎麼分?如果你認為股權比例是根據投資比例,那絕對不公平,絕對會出問題!因為甲出力瞭。 設計方案:1、資金回收設計法先55分,優先讓兩個股東回本,降低投資人風險但是,回本之後,不幹活的股東要分紅遞減:如果利潤達到500萬,甲乙可64分達到800萬,甲乙可73分達到1000萬,甲乙可82分達到2000萬以上,甲乙可91分這樣對幹活的甲股東來講,多勞多得,對於不幹活的乙股東來說,無論企業利潤多少,回本之後都是純賺,沒有任何風險。 1、資金股與人力股設計法如果是資金驅動型的公司,可按照資金占股70%,人力占股30%來分配:甲的資金股為50萬*70%=35% 乙的資金股為50萬*70%=35%甲幹活,人力股為30%乙不幹活,人力股為0%最終甲的股權為35%+30%=65%乙的股權為35%+0%=35%這樣既考慮瞭資金的價值,也考慮瞭人力的價值。 鐘睒睒:千萬要記住,不管和什麼類型的股東合夥,一定要簽訂這些協議:1、《股東合作協議》:明確出資比例、占股比例等等2、《技術入股協議》:明確考核機制3、《分紅與退出協議》:明確分紅比例、分紅時間、退出機制設計等等4、《保密與競業限制協議》:明確公司機密不可泄露,不可損害公司利益,不可成為競爭對手5、《保護創始人公司章程》:明確創始人要絕對控股公司這些協議我都放在下方的股權工具包裡瞭

股權工具包裡還有:

1.控股公司必簽協議及方案:同股不同權協議、一致行動人協議、投票權委托協議,有限合夥協議、控制權設計方案。

2.激勵員工必簽協議及方案:勞動合同、勞務合同、虛擬股協議,員工入股協議、員工激勵方案與制度。

3.公司股權頂層佈局設計與方案。

4.還有股權代持、變更、改革、回購、糾紛、投資、融資、收購、質押、眾籌等方案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