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自主擇業軍轉關於退役金調整的問題,近期頻繁見諸網絡。隻有看瞭貴啟的文章,才醍醐灌頂、恍然大悟,真正認識到問題所在,真正明白自主擇業軍轉的意見和呼聲。貴啟文中透出一股無耐的憤怒,編者略加調整,讓他的文章更加理性平和,更加發人深省。自軍隊現役幹部2019年1月漲資以來,全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熱切期待和高度關註著退役金的相應調整。2020年4月14日,退役軍人事務部召開退役金調整部署會議,“5.1”前後各地陸續調整並補發瞭退役金。漲資本是高興事,卻成為一件讓自主擇業幹部難以理解、無法接受,甚至群情激憤、申訴抗爭的事。這次退役金調整所造成的沖擊波和影響力必將寫進歷史、被人銘記。一、對退役金調整《通知》存在問題的認識2020年4月8日,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軍委政治工作部、軍委後勤保障部等軍地4部門聯合印發“退役軍人部發〔2020〕21號”《關於調整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此《通知》一石激起千層浪,引起廣泛關註和熱議,焦點問題有兩個:一個是“軍人職業津貼”取消的問題。退役金的構成和計算方法,是中發〔2001〕3號、國轉聯〔2001〕8號、國轉聯〔2001〕9號等行政法規和部門規范性文件確定的。自實行自主擇業政策以來,“軍人職業津貼”一直作為退役金中既定項目。這次4部門《通知》,擅自取消瞭“軍人職業津貼”項目,這是對退役金結構的改變,造成“基本退役金”減損,也使下次退役金調整失去應有參照,這一舉措已經超出4部門的職權范圍。現在部分省市給自主擇業幹部發放住房補貼,就是按照“基本退役金計發的‘。’由於“軍人職業津貼”項目被取消,這次調整,從2019年1月起,一並扣發瞭原退役金中“軍人職業津貼”的部分。另外,退役軍人,還算半個軍人,而且大部分退役軍官都轉服預備役,取消軍人職業津貼,等於抹殺瞭軍人榮譽,令廣大自主擇業幹部既傷心、又不解。另一個是先“合並”再“系數”的問題。按照既定文件和執行慣例,這次軍隊現役幹部增加瞭“軍人職業津貼”,自主擇業幹部本應依個人計發比例相應增加。但這次4部門《通知》“完善自主擇業生活補貼制度”,“從2019年1月1日起,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中的軍人職業津貼和自主擇業生活補貼兩個項目,調整歸並為自主擇業生活補貼1個項目,按照本人職務等級對應的自主擇業生活補貼標準,以本人退役金計發比例計發。這樣先“合並”再“系數”的做法,是增加瞭部分生活補貼,但卻把原生活補貼打瞭折。由於原生活補貼已經是參照現役折算出來的(原生活補貼為現役幹部工作性津貼和生活補貼兩項之和的70%),這次調整,再上“系數”,就造成瞭“折上折”,意味著最高打折比例為70%*80%=56%,這就**低於中發〔2001〕3號文件第38條“80%”的國傢承諾。這次調整,從2019年1月起,一並扣發瞭原生活補貼被打折的部分。二、此次退役金調整產生的負面效應這次退役金調整,有一件好事,但相關職能部門的神操作產生瞭很大的負面效應。(一)下位法違反**法,危及公信。2001年1月,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聯合印發《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簡稱中發〔2001〕3號文件),開啟瞭“自主擇業”安置軍隊轉業幹部的新模式,“自主擇業幹部”從此誕生。之後,隨著國轉聯〔2001〕8號、國轉聯〔2001〕9號等文件的完善配套,自主擇業幹部的退役金等合法權益被確定下來。雖然這個政策在執行過程中出現過這樣那樣的問題,但總體來說是穩定可靠的。因此,每年都有大批轉業幹部走上自主擇業道路。特別是中發〔2016〕13號《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明確軍改期間2016年到2020年要“切實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發放工作,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月退役金,按照現行辦法計發”,這相當於給全體幹部吃瞭一顆定心丸。中發〔2016〕13號文件中強調的“現行辦法”,就是既定辦法。近年來,**瞭幾個規范性文件。其中,國轉聯〔2006〕7號文件第三條規定“建立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生活性補貼,按月隨退役金發放”;國轉聯〔2012〕2號文件第二條“調整規范自主擇業生活補貼”,“自主擇業生活補貼標準,按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轉業時的職務(專業技術)等級確定,自主擇業生活補貼全額計發”。這次退役金調整,4部門《通知》,對上述文件規定,選擇無視或調整改變,屬於下位法違反**法,直接影響到相關職能部門公信力。(二)新出算法明漲暗降,埋下隱患。這次退役金調整,很多自主擇業幹部看不懂、想不通,就是因為新出現的規則和算法。新的增資辦法,既不能與現役幹部對照,也無法與軍退幹部相應。特別是采取先“合並”再“系數”(這次調整,除軍齡項目外,全被系數),通過“折上折”,實現瞭退役金數額的“明漲暗降”。“法不溯及既往”,這是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明白的原則。但這次退役軍人事務部可謂穿越執法,對打折的項目從2019年1月起開始扣錢。更為嚴重的問題是,這樣先“合並”再“系數”的辦法,繼續延用下去,如果下次現役幹部增資額較少,會造成自主幹部退役金不是增加而是減少,會實現自主幹部與現役幹部的實質性脫鉤。這樣“系數”下去,會造成自主幹部與退休幹部差距越拉越大,會造成自主幹部相同職級的差距越拉越大,會出現“高職級低系數”的比不上“低職級高系數”的情況。(三)調資明細模糊不清,強推硬行。這次退役金調整,可謂一再“難產”,久拖不決。自主幹部通過找人瞭解、當面詢問、電話**等方式,沒有獲得確切回應,引發越來越多自主幹部的猜測和擔心。直到“2020.4.14調資會議”召開,才算正式落地。但有一點難以理解,從會後、到漲資到賬(5.1前後)、再到今天(5月18日),自主擇業幹部依然不知道漲瞭多少錢、怎麼漲的錢,因為相關職能部門一不說明、二不解釋、三沒有明細。僅見的是退役部、新華社等微信公眾號和幾個省退役廳**的統一模板、統一文字、沒有實質內容的官宣。對於自主幹部的訴求,相關職能部門顧左右而言他,通過網絡和微信公眾平臺,談“感恩”、“知足”、“相應”,講“顧全大局”、“體諒困難”和“拉大差距”、“反向激勵”等。這些論調**出來,遭到自主幹部的猛烈批駁。實際上,如果真有什麼困難,和自主幹部坦誠溝通,全體自主幹部不會不理解,不會不同意,不要小看瞭廣大自主幹部的黨性覺悟和奉獻精神。比如今年新冠疫情暴發以後,全國自主擇業幹部,紛紛捐款捐物,積極出人出力,受到廣泛好評。但讓人想不到的是,這個群體竟然在此次調資中,被特別關註瞭。三、保持政策連續性、穩定性的重要意義這次漲資,各職級自主幹部退役金總額,都得到瞭不同幅度的提高。全體自主幹部對黨中央、國務院,是心懷感激的。但是,對於這次退役金調整“改變結構”、“合並”再“系數”等做法,自主幹部難以接受,更對今後自主擇業政策走向的不確定性產生焦慮。試想:如果每次調整退役金,都這樣新立規則、新出算法,那就等於,想怎麼調就怎麼調,想調多少就調多少。試想:如果隨意搞“單方毀約”,這讓存續期間的自主擇業幹部如何面對,這讓軍改期間選擇自主擇業的幹部情何以堪,這讓以後現役幹部如何選擇退役後路呢。試想:如果連“中發”、“國轉聯”這樣的文件規定都可以選擇無視或隨意更改,那權威和公信力在哪裡,還有什麼法規是可靠的,還有什麼人值得信賴。從改革大勢來說,必然要做出一些政策上的調整。但希望是越改越科學、越改越合理,越改越有利。無論是制定新政策還是調整老政策,都應當科學論證,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特別是直接受眾的意見,還要聽得進不同聲音和反對意見。如果閉門造車,簡單粗暴,強推硬行,一定會引發反彈,把好事情辦壞,造成無法挽回的損失。積極穩妥,依法依規,積累條件,成熟再辦,這是改革的基本策略。如果說被形勢所迫,不得不拿出一個舉措,那“老人老辦法”,還不失為一個好辦法。最後需要說明的是,此文並非個人獨創,屬於自主幹部群體的思想碰撞。在相互的學習交流中,大傢普遍感到:自主擇業幹部群體藏龍臥虎、人才濟濟,自主擇業幹部有血性、有擔當。這是一支可以依靠、不可輕視的國防後備力量。(本文來自軍轉論壇)

附:自主擇業政策和退役金調整的主要文件:

1、《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中發〔2001〕3號);

2、《印發<關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幹問題的意見>的通知》(國轉聯〔2001〕8號);

3、《關於印發<自主擇業的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發放管理辦法>的通知》(國轉聯〔2001〕9號);

4、《做好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發放工作意見》(財行〔2002〕2 號);) e6 I1 U5 V' U/ |8 ]5、《關於增加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的通知》(國轉聯〔2004〕2號);) W% N) c. s# K( v# x0 Y5 |$ V

6、《關於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若幹具體問題的意見》(國轉聯〔2006〕1號);! X3 s+ A# Q# E* |( U1 s3 m7、《關於2006年轉業的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計發辦法和建立生活性補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轉聯〔2006〕7號);

8、《文件規定》(中發〔2007〕8號);

9、《關於調整規范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退役金計發基數中的津貼補貼項目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轉聯〔2009〕9號);10、《關於進一步調整規范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津貼補貼制度的通知》(國轉聯〔2012〕2號);

11、《關於加強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國轉聯〔2016〕6號);

12、《關於做好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期間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發〔2016〕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