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有個別人的意志不是很堅定,特別喜歡去一些帶有顏色的場所,久而久之,有的人養成瞭習慣甚至上癮,幾天不去就覺得全身上下都不舒服,下面這位男子就是因為有這樣不良的嗜好,一直到自己28歲都沒能談到一個女朋友。

男記者2000塊包夜女大學生,強行發生4次關系後報警,判決引爭議

陜西某一傢電視臺28歲的記者在無意中認識瞭一個從事色情服務的美女,美女表示,我是本地高校的大三女學生,男子見人長得非常漂亮,隨後便和這位所謂的大三女學生交易瞭一次,彼此都感覺對方還不錯,便互相加瞭一個聯系方式,以便以後能夠頻繁地進行一個聯系。

這一天,這名男記者又來瞭興趣,他便第一時間找到瞭這個美女大學生的微信,又再次進行瞭聯系,兩個人通過協商以2000塊錢的價格包下女子的當天晚上,也就是小夥伴們熟知的“包夜”。

兩個人來到瞭約定的賓館,男子便急不可耐地便和對方發生瞭三次關系,由於女孩身體原因便昏昏睡去,可誰曾想,名男記者在抽完瞭一支煙之後,不顧對方的反對,又強行地發生瞭第四次關系。

一怒之下,這名美女大學生把男記者告到瞭法院,最後,相關部門以強奸罪進行瞭宣判,而在判決出爐後,也是引發瞭相當大的爭議,畢竟明明是一廂情願的事情,而且還花瞭錢,如今卻被法院判瞭強奸罪,這似乎並不存在強迫婦女意願行為,那麼事實的真相果真如此嗎?

網友看法

這個事情在當地引起瞭社會各界的強烈反響,有人認為這兩個人是商量好的,不存在強迫,所以不是強奸罪,最多就是一個嫖娼,拘留幾天再罰款5000塊,這事兒就瞭瞭。

還有人認為這是明顯的強奸,因為不管別人是不是失足女學生,都有最起碼的尊嚴,。強行發生關系,必須受到法律的嚴懲。

其實由於這樣的事說出去很丟人,很多人可能都是息事寧人,不過在小編看來,法院不僅判得沒有錯,還更應該加大嚴懲的力度。

第一,2000塊錢包夜,這是兩個人口頭的決定,但是他們卻忘記瞭嫖娼和賣淫本身就是我們國傢法律所不允許的行為,所以這口頭約定是無效的,他們的行為也不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失足女也就沒有必要按照所謂的協議配合他的義務。

第二,這名男記者前三次發生瞭關系,兩個人都屬於自願,可最後一次屬於霸王硬上弓,這確實違背瞭對方的意願,這種方式就是以暴力和強制的手段和他人發生關系,這是屬於強奸的主要因素。

第三,女大學生幹啥不好?非要從事色情服務,雖然那是違法的活動,但這不等於女子沒有人權,也就不等於她可以被別人強奸,更不等於他被人強奸而不受法律保護。

第四,色情活動在我們國傢是嚴厲禁止的,不過依舊有很多人從事這方面的活動,然而大都是隱姓埋名的。

一個大三的女學生,一個男記者,兩個人都有著美好的前途,可是就因為那幾十秒鐘的快感,把兩個人送進瞭監獄,從而把臉都丟盡瞭。

試問等將來你們出來後,該怎麼在這個社會立足,又該怎麼樣向自己的傢人交代?作為一個成年人,我們最大的區別就是能夠控制住自己的欲望和情緒,但是如果你總是想一些骯臟的勾當,從而把自己的顏面置於不顧,那總有一天您會受到法律嚴厲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