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柯南道爾筆下,英國警察的形象實在是不怎麼樣,他們基本上扮演著遲鈍、呆板、缺乏眼力、固執己見的笨伯角色。這樣寫當然有進行對比,突出福爾摩斯睿智英明形象的戲劇性考慮,但也不純粹是文學誇張,如果考察那個時代英國警察的狀況,會發現道爾先生的筆觸還是相當現實主義的。

警察學研究中一般把英國警察視為現代警察制度的先驅,這個雖然還有爭論,不過英國警察制度確實體現瞭現代警察體制的很多關鍵特征和要素,而福爾摩斯的時代正是英國現代警察制度由形成走向成熟的過渡時期。

19世紀之前,英國采取的警察制度還帶有很強的封建社會色彩,即強調地方自治,中央對地方治安的管轄是虛弱的,所以也沒有全國性的警務模式。地方保安官、治安法官、巡捕、騎警等等五花八門的機構承擔著維持社會治安,抓捕罪犯的職責,執法人員的職業化程度和專業水準都很低下。

1776年的一幅畫,描繪瞭倫敦街頭的巡夜者,這是當時維持城市治安的力量之一,其作用隻能說聊勝於無。

比如12世紀形成的保安官制度,到瞭17世紀雖然擴大瞭職權,既要負責抓人,還要負責起訴、監督執行法庭判決以及一些軍事上的任務,但這些工作卻是由兼職人員無償承擔的,以至於很多人逃避擔任保安官,倒是很多地痞流氓和罪犯混入瞭保安官隊伍,貪污賄賂是傢常便飯。

到 18世紀早期,隨著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和第一次工業革命的推進,英國出現瞭大范圍的人口遷移和快速城市化,與之結伴而來的就是城市貧困的加劇和犯罪率的攀升。有人統計,英格蘭和威爾士在1805年的刑事犯罪被捕人數是4605人,到1842年則暴增至31309人。

同時,政治經濟問題引起的大規模騷亂事件也層出不窮,倫敦在18世紀就發生瞭戈登暴動、天主教皇後騷亂、聖喬治菲爾德慘案等嚴重群體事件。而軍隊在應付這些騷亂時既無恰當的手段,也難以在使用武力時保持節制,反而還激化矛盾。很顯然,處理社會內部矛盾不是軍隊的長項,隻有一支職業化的專業警察隊伍才能擔此重任。

1780年發生的戈登暴亂是18世紀倫敦街頭極端暴力活動的代表

1829年,內政大臣羅伯特·皮爾向議會提交瞭大倫敦警察法案,並獲得通過,據此在大倫敦地區建立瞭新的警察部隊——大都市警察局(Metropolitan PoliceService),也就是著名的蘇格蘭場(Scotland Yard)

英國現代警察之父羅伯特·皮爾(1788-1850)

到1856年,《郡市警察法》頒佈,倫敦之外的地方郡市也普遍建設新警察部隊,現代警察制度從中央到地方得以推行。當然任何新事物都有發展的過程,不是有瞭法案和機構就能解決問題,要讓現代警察體制產生該有的效益,還需克服很多困難。

1837年蘇格蘭場占地平面圖,可見下方就挨著英國政府所在的白廳

首先就是形象問題,倫敦警察一開始就被民眾稱為“藍色魔鬼”、“皮爾分子”、“嗜好殺戮者”、“生龍蝦”,涉及警察的新聞報道裡充斥著“專制”、“壓制”、“蠻橫”、“殘忍”等字眼,形象糟糕到傢。

1850年代的倫敦警察,當時就被稱為Peeler(皮爾分子)

影響警察形象的原因比較復雜,一是這種職業化的警察制度相對於地方化和業餘化的傳統治安制度來說,帶有強烈的國傢意志,被認為損害瞭地方自治的權利;二是新警察制度實現瞭警察權的集中,地方教區社區的治安權被廢除,還要上交治安稅用於警察機構,地方法官和居民抱怨花瞭比以前多的錢,治安卻未必好到哪裡去。到19世紀40年代,很多地方還在要求解散新警察、降低治安稅。三是在階級社會裡,警察必然要為統治階級服務,在治安任務之外,新警察還承擔瞭監控工人組織、鎮壓罷工遊行、制止人群聚集、幹涉飲酒、賭博、攤販等日常活動等等任務。這些必然招致下層民眾的反感和憎恨。

既然形象不佳,警察的經費自然也就遭到各種抵制,經費短缺直接導致警察工資待遇的低下,新警察的工資為一周一個畿尼(21個先令),這甚至還不如非熟練工人。沒錢不僅招不來合格警察,連現有警察的隊伍都難以保持穩定。新警察法案通過後,1829年招收的第一批3400名警察,四年之後已有四分之三離職。

1850年威爾士一個鎮上張貼的反對“可憎的”警察的海報

當時參加警察的都是些什麼人呢?有農民、工匠、馬夫、建築工、面包師、紡織工人,來源復雜。在維多利亞時代早期,警察是個地位低下的職業,很少有人懷著積極的動機當警察。而且警察本身除瞭工資低,也缺乏專業訓練,主要靠老警察帶新警察的方式來傳授技能,直到19世紀末20世紀初,才有瞭嚴格的警察職業培訓。警察的工作也很繁重,一周工作7天,每天10-12小時是傢常便飯,不少人常常因喝酒、玩忽職守、不服從命令等原因被開除,主動辭職的也不在少數。

直到19世紀晚期,隨著不斷的磨合與改革,英國警察才逐步體現出在社會控制上的積極意義。據警方的統計,到1895年,四分之三的犯罪活動受到瞭有效懲治,1860-1870年間,英國盜賊數量從77500人減少到53000人。警察的職能也從最初的預防和打擊犯罪擴展開來,比如尋找和收容迷路小孩、為窮人提供援助、在事故現場進行救助、疏導交通,甚至還配備有救護車提供急救服務,成為“維多利亞繁榮”的重要組成部分。

如果以《血字的研究》為起點,福爾摩斯的偵探生涯開始於1880年,延續到20世紀初,這正是英國警察體制逐步走向成熟的階段,以前的壞形象還未完全消散,新的好形象也還面貌不清,柯南道爾的描寫與上述的現實高度吻合。

在第一起案件裡,福爾摩斯和華生去找發現屍體的巡邏警察約翰·欒斯瞭解情況,他們找到的欒斯的傢是個什麼境況呢,“奧德利大院並不是一個雅觀的所在。我們走過一條狹窄的小胡同,便來到一個方形大院,院內地面是用石板鋪成的,四面有一些骯臟簡陋的住房。我們穿過一群一群衣著骯臟的孩子,鉆過一行行曬得褪瞭色的衣服,最後來到46號,其門上釘著一個小銅牌,上面刻著“欒斯”字樣。”看這描寫,巡警欒斯住的地方幾乎可以說是貧民窟。

1860年代倫敦肯辛頓的一處貧民窟,大致可以作為欒斯傢的參考

當正在睡覺的欒斯被叫起來的時候,他很不高興,但福爾摩斯掏出一個半磅金幣(相當於10先令)就立馬使欒斯高興地把發現屍體的情況復述瞭一遍,要知道那時候普通警察每天的工資隻有3個先令,說說昨晚的情況就能拿到半磅金幣,何樂而不為呢!由此也可以看出,當時的基層警察確實是地位低下。

普通警察在案件裡隻是路人甲而已,和福爾摩斯打交道最多的還是有一定級別的警官,如雷斯垂德、葛萊森、瓊斯這些穿便衣的偵探,他們的稱謂是Detective,表明該官員經過瞭偵緝方面的訓練,能進行各種刑事調查。這種類型的警官所屬部門其實在1829年新警察建立之後五十年的1878年才正式設立,即蘇格蘭場下屬的刑事偵緝處(CriminalInvestigation Department),看過香港警匪影視劇的讀者一定記得警察經常亮出證件說:“我們是CID”,就是指的這種部門。

刑事偵緝處的設立是警察專業化程度得到提升的標志,表明在刑事犯罪的調查上有瞭制度化的專業人員和手段。當然在福爾摩斯開始探案時,這一部門設立還沒幾年,業務水平不會太高。19世紀末的倫敦已有將近500萬人口,在人類歷史上,這種規模的城市是前所未有的,而應付這麼大城市的刑事案件調查的,隻有100多名偵探,而且還缺乏科學的偵查手段。比如指紋查案這種方法,盡管警方對此也有一定的瞭解,但直到1905年才首次成功運用。至於法醫,根本不存在,全靠臨時找醫生來操作,1920年代左右英國警方才有瞭真正意義上的法醫。所以大傢可以理解,為什麼華生醫生在故事裡也屢屢扮演著業餘法醫的角色,在《空屋》裡還作為法醫出庭作證

與官方相比,福爾摩斯查案的方式更為科學和嚴謹,他廣泛采用化學、痕跡、生物、筆跡等調查技術,結合觀察和推理,經常能夠通過現場的蛛絲馬跡直逼真相。也可以說,福爾摩斯代表著當時刑事偵查技術的前沿,而警方在這方面處於下風,自然成為福爾摩斯調侃和蔑視的對象。所以我們看到,雷斯垂德辦案總是抓不住重點、葛萊森剛愎自用、格雷戈裡缺乏想象力、瓊斯前倨後恭……。

總之,英國警探在福爾摩斯面前扮演的大都是醜角和搞笑的角色。當然也有一些警官懷著敬意向大偵探尋求幫助,比如先後七次找福爾摩斯求助的斯坦利·霍普金斯,以及馬丁、福萊斯特、麥克唐納等警探,應該說,柯南道爾以福爾摩斯作為一面鏡子,部分反映瞭那個時代英國警察真實的偵緝水平。

也許正因為柯南道爾對他那個時代警察的評價較低,他才創作出瞭福爾摩斯這麼一個帶有“探案先驅”色彩的偵探形象,代表著他理想中的犯罪打擊者應有的素養:科學、嚴謹、敏銳、冷靜、嫉惡如仇而又不失溫情。他也期望現實中的警察部門能走向這個方向,所以在他的故事裡,警探們對福爾摩斯的態度也從最初的懷疑和不服氣走向瞭後期的密切合作,雷斯垂德甚至還成瞭沒事也會經常光臨貝克街的偵探好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