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住建部發佈專項整治掛證以來,各地都陸續開始對本地區的掛靠進行整治。前段時間,更是爆出有70餘萬人掛靠被查!

其中,僅部分地區公佈瞭詳細名單。那麼對於未公佈名單的,企業又該如何進行自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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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浙江省住建廳發佈文件,對專項整治工作做瞭補充通知,對社保存疑等問題進行瞭說明。小編整理瞭部分重點,供大傢參考!

1 查詢“社保異常人員名單”

在“浙江省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增加“專項整治管理”模塊,企業可使用身份鎖登錄查詢本單位的“社保異常人員名單”,進行核實整改,並在平臺上報本單位自查自糾情況。

具體操作流程如下

(1)網頁登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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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點擊進入“監管平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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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通過“身份鎖”登陸查詢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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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目前反饋來看,相關板塊尚未上線,還需等待,以上流程圖僅供參考。

2 整改可延長1個月

暫無法完成整改的,可書面說明原因並承諾整改期限後上傳至平臺,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自查自糾整改時間1個月。

逾期仍未改正的,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按“掛證”行為審核處理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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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直接辦理註銷的流程

註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反映與另一方不存在聘用關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辦理註銷或變更手續的,將依據一方申請及其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註銷手續。

同時對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建設主管部門可在平臺內依據方申請將相關人員列為註冊狀態異常並上報,並通過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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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整改期限

自查自糾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

全面排查時間順延至2019年8月31日。

5 通知原文

各設區市建委(建設局):

現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於做好工程建設領域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的補充通知》(建辦市函〔2019〕92號)(以下簡稱《補充通知》)轉發給你們,並就我省“掛證”等違法違規行為專項整治工作有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為更好地推進專項整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我省在“浙江省建築市場監管與誠信信息平臺”增加瞭“專項整治管理”模塊,企業可使用身份鎖登錄查詢本單位的“社保異常人員名單”,對所列內容進行核實整改,並通過平臺上報本單位自查自糾情況。

二、自查自糾階段,因客觀原因暫無法完成整改的,可書面說明原因並承諾整改期限後上傳至平臺,整改期限原則上不得超過規定自查自糾整改時間1個月。逾期仍未改正的,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按“掛證”行為審核處理上報。

註冊單位或個人一方反映與另一方不存在聘用關系,而另一方不予配合辦理註銷或變更手續的,我廳將依據一方申請及其提交的解除勞動合同書面證明、勞動仲裁、司法判決等材料,直接辦理註銷手續。對無法提供上述材料的,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可在平臺內依據一方申請將相關人員列為註冊狀態異常並上報我廳,我廳將通過信息平臺向社會公示。

三、為充分解決自查自糾階段發現的問題,根據《補充通知》要求,我廳將自查自糾期限延長至2019年3月31日,將全面排查時間順延至2019年8月31日。請各設區市建設主管部門於2019年4月20日前將自查自糾情況報告加蓋公章後書面上報我廳,於2019年9月10日前將專項整治全面排查工作總結加蓋公章後書面上報我廳。其他有關工作要求的時間節點依次順延。在執行過程中,如有其他問題,應報我廳建築市場監管處。

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2019年3月1日

以上就是今天的主要內容,隻要在整改期內整改到位的,可不追究其相關責任,所以現在企業擔心有問題的可以先自查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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