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模式匯總

碓氷拓海 2024-05-22 12:48 12次浏览 0 条评论 taohigo.com

銀行不良資產居高不下,不僅制約著銀行本身的生存和發展,而且也影響到銀行對經濟活動的信貸再投能力,而盤活不良資產困難重重,小編在此收羅瞭幾種處置不良資產的模式,有的傳統,有的創新,供大傢參考。

▍處置不良資產的傳統模式

1.利用集中清收盤活資產——成立攻堅隊組織專項清收盤活不良資產

這是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普遍采用的方法。主要以壓縮不良資產餘額為重點開展不良資產清收攻堅戰,調整經營績效計量方式和有關資源配置政策,引導各級部門關註不良資產結構和潛在損失的變化,促進銀行資產質量的切實提高。

2.內部分賬經營——成立相對獨立的專門機構集中劃撥全行不良資產並進行分賬經營

組建相對獨立的授信管理中心,或者不良資產管理中心,實行不良資產內部剝離。比如中國銀行部分分行將城區不良資產上收保全處統一處置,在省會城市成立瞭保全中心,實行上下聯動、集中處置。

3.作為壞賬核銷——部分無法起死回生或根本不能回收的不良資產用呆賬準備金、壞賬準備金、撥備前利潤和銀行自有資本沖銷處置不良資產

《金融企業呆賬準備金提取及呆賬準備金管理辦法》允許商業銀行根據貸款的實際情況提取呆賬準備金,簡化沖銷呆賬的程序,在貸款呆賬準備金的提取和沖銷方面基本上實現瞭與國際接軌。

4.發放貸款增量稀釋——發放大量新貸款使整個商業銀行的不良貸款比率降低

利用做大分母降低不良資產比例,實際上並沒有減少不良資產存量,而且還有可能演變為一種資源內耗,利用借新還舊等方式騰挪不良資產,並沒有真正降低不良資產的償還風險。除瞭真正把信貸投向實際經濟領域外,展期和借新還舊方式掩蓋瞭大量不良債權,這種方式並不值得提倡。

▍處置不良資產的創新模式

1.利用資本市場化解——運用資本市場手段和投資銀行業務技巧創新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法

商業銀行可發掘出不良資產資源性的一面,重新發現不良資產的真實價值並通過各種資本市場運營手段提高其真實價值,使板結的不良資產重新流動和活化,產生新的現金流處置不良資產。“不良資產經營”理念的關鍵在於商業銀行本身要把握哪些不良資產具備戰略投資價值和風險投資價值而擁有一定的潛在投資市場。當商業銀行找到瞭不良資產的潛在投資市場後,就以財務顧問的身份為債務企業提供債務重組和債轉股服務,為戰略投資者、風險投資者提供投資咨詢和搭橋貸款服務。

不過就現階段而言,除瞭我國商業銀行自身經營體制、經營手段不完善以外,更重要的是現存的法律瓶頸;另外,我國目前尚處於“分業經營,分業管理”時期內,將銀行債權直接轉化為戰略投資者、風險投資者的股權,尚缺乏足夠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國傢要對商業銀行介入風險投資領域給予一定政策和法律上的支持,可在不良資產處置方面給予單獨政策,使商業銀行可以適當運用資本運營方法處置不良資產。

現階段可試行局部混業經營,探索從不良資產處置入手逐步實現混業經營,先將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從內部分離出來,交由不良資產管理中心或保全中心進行專業化經營,同時賦予其相應的投資銀行職能,運用資本運營方法處置不良資產。

2.聯合運作模式——聯合各方力量和各種資本創新國有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法

首先探索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的聯合運作處置。銀行和資產管理公司可著力於產業和產品之間的銜接和聯合,發揮商業銀行的資金和信息優勢,重在利用資產管理公司靈活多樣的方式。國傢應允許銀行各總行委托資產管理公司代為處置,國傢和總行補貼一定的費用;也可比照資產管理公司的處置手段,放寬不良貸款和抵貸資產處置的政策限制,允許商業銀行通過轉讓、打折出售、打包處理、租賃、招標、拍賣等方式直接處置不良資產。

其次探索各種資本的聯合運作處置。處置不良資產的一個基本條件,就是要有大量資本介入,沒有資本的介入,不可能順利處置不良資產。商業銀行要充分發揮市場作用,利用國傢“鼓勵外資以並購、參股等多種形式參與國企改制和不良貸款處置”的政策,吸引民資和外資參與資產處置,有條件的還可以引入國外風險投資公司的合作機制,發揮多種資源的作用,加速不良資產處置進度。

要采取有效形式,鼓勵各國投資者進入國內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市場。同時容許民間資本進入商業銀行處置不良資產處置領域,創造寬松的政策環境,讓私營企業主和民營企業傢參與。近年來,在存款利率不斷下調,大量民間資本亟須尋求出路的情況下,有關部門應取消各種限制民營經濟的政策規定,積極鼓勵和引導民間資本介入不良資產處置。

允許民間資本不論來自單位還是個人出資收購商業銀行的債權、股權和實物資產,並部分或全部享受資產管理公司的有關優惠政策,切實保障民間資本出資收購商業銀行不良資產後的債權人權利和股東權利,以解除收購方的後顧之憂。

3.企業並購重組——通過企業並購和債務重組創新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法

商業銀行可通過債務重組推動存量資產重新配置,將現有不良資產資源在國內外同行業間進行分配,並最終實現經濟結構調整處置不良資產。商業銀行應以不良資產重組為契機,推動經濟結構調整和企業組織結構升級,加快不良資產處置。積極支持國有企業改制、兼並與重組,采取靈活措施,對重點企業逐戶解決債務問題,將抵貸資產交由經規范改制後的新企業承擔,對新辦企業以抵貸的廠房、設備資產作為貸款投入,而對於符合債轉股的擬改制企業,在充分論證的前提下,繼續實施債轉股,並落實銀行行債轉股的管理權。

4.信托處置模式——利用信托公司的制度優勢和產業基金的優勢創新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法

商業銀行可將一個地區甚至一個省的不良資產整體打包,按一定的底價委托給一傢當地信托公司,先由該信托公司一次性支付債權購買款項予以買斷,然後雙方利用信托公司的特殊地緣人脈優勢(政府背景)和信托功能(如重組、轉股等投資銀行手段)對上述債權予以清收,收回部分由信托公司和銀行按比例分成。由於信托資產所特有的獨立性和破產隔離制度,一旦信托公司受托處理銀行不良資產,可最大限度利用信托公司的制度優勢將這些資產與所有的債權人分離,利用自己的融資渠道以及產業基金的優勢,通過註資經營,快速高效地處理大量的不良資產。而且根據信托法的有關要求,信托資產將從委托人的資產負債表中分離,而且不計入信托公司的資產負債表,信托資產完全是一種表外業務。這種表外處置的方法,可以在最短的時間內,迅速降低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率。因此信托處置法效率高且效果好。

5.業務外包法——發揮社會中介機構作用創新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方法

商業銀行將一部分不良資產外包給律師事務所、信用咨詢調查公司、保理公司等社會中介機構進行處置,可節約市場交易成本和內部組織成本、提高處置效率。目前商業銀行的大量不良資產分散在各個分支機構中,這些機構在處置眾多不良資產項目過程中,對外要分別與法院、仲裁機構、評估機構、政府主管部門打交道,對內還要組織有關的處置材料上報上級機關審批、研究。

這種情形一方面造成司法服務、評估等的賣方市場,司法、評估質次價高,商業銀行被迫支付昂貴的訴訟、評估成本,卻常常收不到應有的效果,“勝訴不勝錢”不斷重演。另一方面也使各商業銀行基層機構疲於奔命,處置不良資產的積極性受到影響。

如果將一部分不良資產的處置外包給這些機構,情況將大為改觀:由於建立瞭委托代理處置的契約關系,這種契約像借款合同一樣可以批量定制,單位成本很低,銀行將隻需面對幾個社會中介機構,並且處於不良資產資源的壟斷性供給方,處置的交易成本和組織成本將會大大降低,效益必將有所提高;而社會中介機構面對銀行不良資產處置這塊大蛋糕,為瞭自身的利益,也將努力爭取代理處置權,高效率進行處置。

這樣一來,商業銀行可以變被動為主動,不良資產處置速度將會大大提高。目前我國的《商業銀行法》等法規尚無禁止不良資產處置業務外包的規定,我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外包屬於貸款業務下遊的部分操作環節,這些環節中的法律業務、評估業務實際上有很多早已實現外包。

因此,從當前情況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外包暫時還不會遇到法律和金融監管的約束。而從目前我國各種社會中介機構的種類和經營范圍看,各種律師事務所、信用咨詢調查公司、保理公司等都可以承接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外包業務。

因此社會中介機構對代理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處置是有需求的,而且由於存在競爭,社會中介機構短時間內也不會形成價格聯盟,不會壟斷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的外包市場。

從中長期看,商業銀行不良資產處置業務外包還會刺激信用調查、咨詢、評估、保理行業、法律服務等中介機構的發展,進一步促進社會中介事務的專業化分工,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大有益處。

6.資產證券化——通過證券化處置不良資產,不僅可以加快處置速度,提高處置效益,也能促進金融創新、豐富金融產品,加快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展。

通過證券化方式,商業銀行既拓展瞭自身業務,也積累到瞭資本市場的運作經驗。對於不良債權以及部分經過債務重組等方式轉換而來的債權,商業銀行可以按貸款額度、擔保方式、地域分佈、行業類別等分類標準,挑選一部分資產並可與實物資產組成不同資產池,委托或者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該機構再以這些資產為支持,發行較高收益債券,證券化方案可考慮按如下程序設計和操作:

(1)依據市場條件,選擇一定債權與實物資產組成不同額度相同類別的資產池,通過公開競爭或協議等適當方式委托或者出售給特殊目的機構。

(2)該機構作為原始資產購買人,以一定資產為支持,發行到期一次還本付息的債券,發行債券所得款項作為購買不良債權的支付價款。

(3)債券到期後,由該“特殊目的”機構還本付息。如果已積累的變現現金不夠支付債券的還本付息,可由該特殊目的機構的發起人按各自出資比例或事先擬定的協議墊付差額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