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林中》真相的全貌分析

郭文君 2024-04-27 10:00 8次浏览 0 条评论 taohigo.com

一、各方證詞

1、核心人物主要事件證詞表:

強盜(多襄丸)、女人(真砂)、武士(武弘)這三人是謀殺過程的親歷者,信息量也最大。除瞭核心問題武士怎麼死的以外,其他類似“女人是否有教唆強盜殺武士”等對於人物評判和還原事件全貌也很重要,因此其他事件我也按照大概時間順序做瞭整理。

2、其他證人證詞:

樵夫:屍體發現者,同時說明瞭死者和現場的狀況,遺留物品隻有繩子、梳子

僧人:死者生前目擊者,介紹瞭武士和女人的裝束和裝備(馬、腰刀、弓箭)

差役:抓到強盜時的場景和贓物(馬、腰刀、弓箭等都吻合);同時介紹瞭強盜的背景信息,有名的大盜,之前就有殺人罪行

老嫗:女人的母親,介紹瞭武士和女兒的情況,強調自己女兒性格好強、對丈夫專一

以上就是我們從小說證詞裡知道的信息,當然其中肯定有謊言,下面就是來分析辨別

二、分析思路和判斷方式:

另外分析的思路是確認有限的事實,再基於事實對比確認真相和謊言,逐步推演。

主要判斷謊言和真相的方式比較簡單,也在後面的敘述中反復用到,先整理如下:

  1. 同一事件橫向對比:
  2. “非利己”證詞更可信:證人與自己的事件描述之間無利益沖突更可能是事實
  3. 重視多數證詞:強盜在官府審問、女人在寺廟懺悔、武士也僅通過巫女描述。他們三人沒有串供可能,因此被多人證實的更可能是事實。
  4. 事件的縱向發展分析:
  5. 前後行為自洽:不能前後沖突,不能與已經確認的事實沖突
  6. 不能有上帝視角:帶入角色考慮,證人不知道他沒經歷的事情

註意事項:

  1. 事實要盡量在小說的敘述范圍內挖掘,避免過度腦補
  2. 要為說謊的原因做出合理解釋

開始分析~

三、切入點:匕首去哪瞭?

這個問題的答案應該很多人都猜到瞭——樵夫貪利拔走瞭匕首

說他是切入點,是因為能快速確認兇器。下面說下認為樵夫投匕首的具體原因

1、先看武士最後的證詞——有人偷偷拔走匕首

武士說匕首被一個人拔走,這點信息非利己證詞,而且細節描寫較多,所以說應該是真實的,而最可能拔走匕首的就是發現死者的樵夫。(女人證詞描述瞭解開武士繩子,沒有說拔走匕首;其他陌生人物就沒什麼意義瞭)

2、樵夫自己的證詞——刻意更改/強調瞭傷口幹瞭

先說流血,後面改說不流瞭,傷口幹瞭(對比武士證詞中拔刀還在流血),這樣樵夫的說法更像是自己偷刀的掩飾。(樵夫的“不”也可以理解為不是改口,而是對審判者問題的回答,不過與武士證詞的對比效果不變;另還看到一個朱婭姣的譯本中這個“不”是譯為瞭“不對”,改口的意味更強)

3、故事設計——精彩的設計

脫離證詞,個人相信是樵夫偷瞭匕首,還一個主要原因是這樣故事設計才更精彩。

整篇故事以樵夫開始(樵夫證詞最先),以樵夫結尾(武士證詞引出偷匕首的這個人),設計更妙。因為強盜、女人、武士的證詞中各有說謊,這對讀者來說有預期的,而最後冷不丁的引出最先出場的樵夫偷拔走瞭匕首,那麼——原來樵夫也說謊瞭!

樵夫的說謊對讀者來說是預期之外,毫無防備的,更有觸動,也與篇小說這種利己主義謊言和齷齪的氛圍更貼合。這個樵夫偷匕首也是我認為故事中最精彩的設計。

四、武士怎麼死的

1、兇器推演

確認瞭樵夫偷瞭匕首,那麼兇器也就確認是匕首瞭,通過兇器也就排除瞭強盜的決鬥說法,隻可能式采用瞭匕首這一兇器的“女人殺夫”和“武士自殺”的說法。

對比分析就會發現“武士自殺”說法的問題較大,如果該說法為真:

1)“武士自殺”的說法中,自殺前女人就逃離瞭。那逃走的女人無法知道丈夫死瞭,也就不需要去寺廟懺悔殺夫瞭,女人沒有上帝視角的。這樣如果女人要知道丈夫死瞭,就得跑回來偷看丈夫自殺,這點不太可能。

2)即使女人真的回來看到丈夫死瞭,女人在寺廟裡懺悔說殺夫也不合理。既然不是自己殺的,女人沒必要硬說成自己殺的丈夫。如果要懺悔的話,顯然為武士的自殺進行辯解更合理,也更符合自身利益,比如解釋說什麼丈夫為不能保護妻子而羞愧自殺。

相較而言,“女人殺夫”的證詞就與已有事實更吻合,應該是事實。

因為“武士怎麼死的”是最核心的真相,也是後續進行情節事件推演的基石,需要充分確認。如上的兇器切入點分析可能還無法說服所有人,下面我再綜合對比分析來更完整的說明。

2、綜合對比分析

1)可能死亡方式:已知武士死亡事件的參與者隻有強盜、武士、女人,那麼武士的死亡方式可能有如下情況:

  • 強盜殺的——強盜的“決鬥說”,強盜通過決鬥,用大刀殺死瞭武士
  • 女人殺的——女人的“殺夫說”,女人用匕首刺死瞭武士
  • 武士殺的——武士的“自殺說”,武士用匕首自殺瞭
  • 強盜、女人合作殺的——結合強盜的“決鬥說”和女人的“殺夫說”,強盜先和武士決鬥,但是沒有取勝,反而是女人偷襲用匕首刺死瞭丈夫。

以上就是死亡方式的所有可能。如果再腦補其他情節和人物就脫離小說的敘述架構瞭,就不能說是這部小說的真相瞭。也就是分析思路中說的盡量在小說敘述范圍內挖掘,避免過度腦補。

2)已知事實:也就是死亡方式的真相要導致下面的結果:

  • 強盜和女人沒有在一起——強盜供詞說瞭不知道女人在哪,而女人也確實獨自在寺廟懺悔
  • 樵夫拔走瞭武士胸口匕首——通過切入點推理事實
  • 女人懺悔自己殺瞭丈夫——不是說“女人殺夫”是事實,而是說在寺廟裡“女人懺悔殺瞭丈夫”是事實結果,如下同樣
  • 武士通過巫女說是自殺
  • 強盜承認殺瞭武士

那我們再做一個各種死亡方式下與已知事實沖突的沖突分析:

以上可以發現,隻有“女人殺夫”的說法與已知的各種事實最匹配的,其他的說法都會與事實有沖突。

在“女人殺夫”的真相下,強盜和武士各自說撒謊說是自己殺的原因也比較好理解:

  • 強盜為什麼說自己殺的:強盜本身就罪行累累(差役背景證詞有說之前就殺人瞭),這次承不承認殺瞭武士,強盜都得死,無法避免。這種情況下更在意自己死後的名聲,而且女人也不知下落,自己說什麼是什麼,因此編造自己光明磊落和敢作敢當的大盜形象。
  • 武士為什麼說自殺:被妻子殺死,死的並不光彩。而且從被強盜騙去竹林到被妻子背叛和殺死,整個過程都太無能太慘瞭。而自己已經死瞭,為瞭武士的尊嚴需要掩飾。

所以結論就是女人用匕首刺死瞭自己的武士丈夫

五、女人為什麼要殺丈夫

這就要看前面故事是細節發展瞭

1、強盜是否有勸女人跟自己走?

武士證詞說有勸說,應該是可信的。

原因:武士說這點非利己證詞;且如果不說這點,反而說強盜沒有勸的情況下,女人就背叛瞭顯然更有利於武士表現自己的冤屈,沒有必要杜撰這個情節

強盜和女人為瞭維護自己的形象和故事,對該事件說謊和略過也很好理解。(後面比較好理解的利己主義說謊原因就不再解釋說明瞭)

強盜勸說女人跟自己走

2、武士是否有嫌棄女人?

這點女人和丈夫的證詞沖突:女人證詞說有嫌棄;武士證詞沒有嫌棄,甚至還有通過眼神勸妻子別聽強盜的。

分析這兩個證詞都有“利己”性,不能通過這點標準來判斷

但可以通過事件的縱向發展的前後行為自洽來判斷,如果真如武士所說沒有嫌棄妻子,並且還有眼神勸說的話,那麼這點和女人最終殺死瞭丈夫的結果(上面已經確認女人殺夫為事實)就不自洽瞭。

畢竟丈夫都沒有嫌棄,憑什麼還要跟著強盜去過有風險的日子?通過強盜自己證詞和前面沒有殺武士行為看,這個強盜也是能不殺人就不殺的,應該也不存在死亡威脅。

所以我的判斷是武士有嫌棄被強盜糟蹋的妻子

3、女人是否要跟強盜走?

強盜和武士都說瞭女人要跟強盜走,在沒有上帝視角串供的情況下,強盜和武士不可能都編出一樣的情節,符合多人證實原則,也與前後的發展自洽,應該是可信的。

女人在丈夫嫌棄,強盜勸說的情況下,決定要跟強盜走。

六、女人如何謀殺的丈夫

1、女人是否有要求強盜殺武士

強盜和武士都說有,且都在臨走時;女人說沒有——應該是有,原因同上。

臨走時,女人要求強盜殺瞭武士丈夫,殺瞭才跟強盜走。

2、強盜對女人要求的反應

這點各執一詞,逐個分析:

  • 強盜:答應要求,並選擇通過決鬥方式——決鬥說已被否,謊言
  • 女人:不存在——上面已經說明有要求強盜殺夫,謊言
  • 武士:強盜拒絕瞭女人,並讓武士決定是否要殺女人,原文如下:

那這個就是真的瞭麼?我的判斷也有部分說謊,原因如下:

1)前面也有說這個強盜是盡量不殺人的,現在突然正義感爆棚,要為武士主持公道就要殺女人,不合理。按照這個說法強盜拉女人走的時候沒有想著解綁武士,後面轉變後又來解綁,也是一樣不合理。

2)武士的“強盜讓武士決定是否要殺女人”的說法,顯然與已經確認“女人殺夫”這一最終事實在縱向發展上是不自洽的。按武士說法是在自己猶豫殺不殺時女人逃離瞭,後面強盜將武士解綁後離開瞭。這種情況下如果要完成女人殺夫這一結果,那麼就要求女人逃離後很快又得跑回來,同時先一步搶到地上的匕首,接著還要刺死已經松綁的武士,這個說不通。其他推演也都不合理

所以在這點上,個人傾向於認為強盜、女人、武士都說瞭謊。我的判斷真相其實很簡單,應該是強盜看女人這樣的要求,直接就丟下女人就走瞭(一腳踹開倒可能是真的)。而原因也很好理解,女人逼強盜殺自己丈夫太狠毒,跟這樣的女人沒法過,強盜也犯不上糾纏。

這樣回看武士證詞中的“強盜拒絕女人要求,一腳把女人踢倒在竹葉上。然後讓武士決定是否要殺女人”,可能隻有前半部分強盜對女人的拒絕和拋棄是真實的,再讓武士決定老婆生死就是加戲瞭。(武士的這部分說謊加戲,應該是為瞭某種程度的“報復”妻子,“人盜共憤”、人人唾棄)

強盜拒絕女人的要求,直接就丟下女人就走瞭

3、謀殺經過

確認完強盜怎麼走的之後,後面的就簡單瞭,女人最終撿起匕首殺瞭武士。

這部分雖然隻剩女人證詞可參考,殺夫的行為是真實的。不過細節可能有謊言,主要這2點:

  • 女人是否打算過一起死:應該沒有,僅有女人自己的孤證,且是利己證詞;與前面教唆殺人的行為也不符,應該就是單純的要殺武士,懺悔中描述成打算一起死隻是為瞭開脫,最終女人也確實沒死。
  • 武士被殺時的反應:按女人說法,自己殺夫的行為獲得瞭丈夫某種程度上的“同意”,有點奇怪,且同樣是利己孤證。個人更傾向於這個專門描述的“同意”是反的——武士不但沒同意,甚至可能還有哀求不要殺。後面武士謊稱自殺可能也有這部分原因,死的並不光彩。

當然上面2點對核心真相影響不大,隻是個人認為更有合理和有戲劇性的一個過程:女人最終撿起匕首走向武士,武士哀求不要殺,但女人還是把匕首刺進瞭武士的胸口。(經過瞭前面武士的嫌棄和見證瞭女人的背叛,好強的女人已不可能停手)

4、事後處理

女人殺夫後的行為證詞應該是可信的:(這部分證詞沒什麼利己理由來說謊瞭)

女人看到武士已經死瞭(女人以為,實際沒有),解開瞭武士的繩子離開瞭。

再後面女人還有說自己想過尋死,隻是沒死成,同樣的利己孤證,且前後也不是很合理。個人傾向認為沒有尋死的情節。女人就是單純的離開瞭,隻是心裡被殺夫這一行為困擾,於是去寺廟懺悔,求個心安。

後面,樵夫登場,發現武士的屍體(實際瀕死),並偷拔走瞭匕首,武士吐血並最終死亡。

七、彩蛋和真相全貌

1、彩蛋

上面就是我所理解的整個事件的真相瞭,下面我將完整的真相過程按時間順序串一下。

在整理時間的時候,感慨小說中的用詞是非常非常準確,還發現有一個隱藏事件的彩蛋。

《竹林中》裡不僅有明時間(證人直接說時間),還有暗時間(通過場景描寫體現),直接上整理的時間信息:

通過看這個時間整理,會發現一個時間上的謊言:

  1. 通過前面我們已經知道瞭是樵夫偷拔走瞭匕首
  2. 武士通過場景給出的時間,拔刀的是發生在昨天日落時分——應該是可信的
  3. 樵夫證詞說是“今天一早”發現的武士屍體

這樣會發現樵夫再第一次發現武士屍體的時間上也說瞭謊,整個事情也就更清楚:武士在被女人刺中胸口後,昏死過去,女人以為武士已經死瞭,就解綁後離開瞭。而後,武士在日落時分醒轉過來,有一段日光暗淡過程中的瀕死記憶。而這段時間樵夫也發現瞭武士,可能發現後先暗地裡觀察瞭一段時間,等天黑和以為武士死幹凈瞭(實際瀕死),偷拔走瞭匕首。拔的時候武士還有反應,樵夫可能也意識到瞭這點,然後今天早上過去再確認死亡後才報的官。

甚至樵夫有可能目擊瞭前面兇殺的部分過程,但一直不敢出來,隻是觀察,最後等女人走瞭,也以為武士已經死瞭,這時才貪圖小利去偷拔的匕首。而面對捕快之所以沒說這些,隻是因為說出來反而有很多麻煩,另外偷刀的事也沒法掩蓋瞭。當然這些就有些腦補的居多瞭。

不過可以確認的是樵夫昨晚從武士身上拔走的匕首,證詞說今天早上才發現的武士屍體也說謊瞭。

2、真相全貌

最終整理真相如下:

八、最後的補充

以上就是我的《竹林中》真相全貌分析,當然不能說這是絕對的真相,隻能說是自己分析真相的某個合理版本,相信問題也是這個意思。為瞭省事,我姑且就說這是真相瞭,那麼下面再補充說點“正事”:

這麼斤斤計較地分析一個虛構的小說故事的真相,是不是會顯得格局不夠高?有些人可能認為這是小邏輯。而且本身《竹林中》可能更多要表達的就是這種事實真相不可得。所以說不糾結真相才是更有意義的理解。

對此我的看法有些不同,首先《竹林中》確實有表達當事人各執一詞,分別按照對自己有利的方式進行表述證明或編織謊言,最終使得事實真相撲朔迷離,也表現瞭某種懷疑主義;但要說因此就不需要和不認可分析探究真相的價值,卻也是另一種誤解和敷衍。

當然也不是說要上價值來追尋真相balabala,我認為是有很實際的理由的:

1、讀完《竹林中》,挺想知道真相的。我相信很多人都是這樣,一種探尋的本能,不應該壓抑或貶低。反正我是前天讀完小說後,躺床上腦子裡翻來覆去想瞭一個多小時才睡著,然後昨天早上開始整理分析,又搜到知乎有這個問題,寫回答不知不覺就碼瞭幾千字,不斷修正補充,直到現在。

2、認真分析也是對好作品和作者的尊重。無論怎麼樣,可以肯定在作者芥川龍之介心中是存在一個真相的,這也是創作的原點。正是基於這個事實真相,作者再根據的人物的關心、角度、目的和情感的不同,按照對自己有利的方式講述,最終呈現出不同的面貌。這樣整個故事才經得起推敲。而且我相信,這個真相是可以通過作者用心的敘述傳達出來的,在分析小說的時候,也是不斷感嘆語言和構思都太嚴謹和巧妙瞭。舉幾個細節的例子:

細節1:前面說的彩蛋時間“薄暮冥冥”

作者是有意提供瞭證詞的明時間和暗時間的,也更好的將故事串起來。在武士最後的拔出匕首的情節描述中,這個“薄暮冥冥”是極其重要的:

  • 首先,因為黑暗看不清,才會讓這個拔出匕首的“神秘人”更有懸念和戲劇性
  • 其次,胸口中刀的武士也不可能撐到第二天早上,所以如果有拔刀情節隻可能出現在昨天的“薄暮冥冥”。如果是第二天一早樵夫才發現,即使有偷匕首的行為,在武士的敘述中也無法引出(早死瞭,也就沒法感受並敘述),小說也就損失這個情節瞭,靠讀者腦補就太牽強瞭。

細節2:強盜知道武士死於胸膛刀傷,有沒有上帝視角的問題?

上面分析“武士怎麼死的”時候之所以排除“武士自殺”的說法,有一個重要原因是,如果這樣,在寺廟獨懺悔的女人無法知道武士死瞭(武士“自殺說”中女人前面就跑瞭),否則就有上帝視角的嫌疑瞭。但同樣的,如果按照我上面提供的“女人殺夫”的真相,強盜也並沒有看到女人自己殺瞭丈夫(之前強盜就走瞭),或者即使走時候想到後面會女人會殺丈夫,那麼武士怎麼能明確“我的刀刺穿瞭他的胸膛”。

答案是強盜的證詞沒有上帝視角問題,因為他是被官府抓住審問:

樵夫證詞:“發現那具屍體的,正是小人”

強盜證詞第一句:“殺死那個男人的正是本人”

雖然沒有場景描述,但證詞傳達的信息很明確——那個武士的屍體現在就在公堂上;且武士證詞在同一公堂上的樵夫之後,所以強盜證詞自然知道武士死於胸口刀傷等等信息瞭。(仔細琢磨會發現女人被安排在寺廟懺悔的這個場景和活動設計也很高明,可以琢磨下)

細節3:強盜話語的停頓,事實和謊言的分界點

“沒要男人的命——對”,前面應該有捕快的問話,這個“——”是強盜自己的話語有停頓,關於強暴前的敘述說的都是事實,以至於強盜在供述事實的過程中都忘瞭得描述自己殺瞭武士。因為強盜不僅是原本沒打算殺武士,而是根本就沒殺,所以停頓瞭。然後從這個停頓之後,強盜開始思考編造謊言,此後的供詞也就夾雜瞭謊言。(作品中的停頓或對話設計都挺精巧的)

細節4:為什麼女人的懺悔中,專門提到殺死丈夫後又解綁瞭他身上的繩子,是否有些多餘?

由女人懺悔中說出解綁繩子,這點對於小說的“真相”極其重要:

  • 要說出來:因為武士繩子最後確實是解綁的,強盜“決鬥說”(為決鬥先解綁)和武士“自殺說”(強盜同情男子臨走解綁)也都有提到。如果女人的懺悔不提,由讀者腦補會有點牽強,一定程度上會降低女人殺夫說的真實性。
  • 什麼沒說:女人連解繩子這樣的細節都說瞭,卻沒有說拔出匕首(顯然更有記憶點),說明匕首確實在武士胸口上;後面拔出匕首的神秘人也不是女人,更能說明神秘人是樵夫;女人沒有拔走匕首,她的懺悔中的“尋死加戲”卻說想用匕首抹脖子,也更顯虛偽編造。

類似的細節還有很多,不再一一說明。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