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瑞安市人民政府印發瑞安市進一步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等產業政策文本的通知。《通知》提出,新獲籌建的省級質檢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獎勵30萬元,新獲籌建的國傢質檢中心獎勵50萬元,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的企業,獎勵20萬元,每增加一張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再獎勵2萬元,最高限額30萬元。
瑞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安市進一步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等產業政策文本的通知
各功能區管委會,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瑞安市進一步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瑞安市企業上市和金融發展扶持政策》《瑞安市加快質量強市建設若幹政策》等3個文本已經2021年11月27日瑞安市人民政府第64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
瑞安市進一步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若幹政策
為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加速制造業高質量發展,根據上級有關政策文件精神及我市實際需求,整合優化增補我市工業經濟有關措施,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技術創新激勵
獎補(扶持)事項 | 獎補(扶持)對象 | 獎補(扶持)方式 | 獎補額度 |
平臺創新方面 | |||
新認定的國傢級、省級、溫州市級制造業創新中心 | 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國傢級1000萬元;省級500萬元;溫州市級100萬元。 |
新認定的國傢級、省級、溫州市級企業技術中心 | 國傢級300萬元;省級30萬元;溫州市級10萬元。 | ||
企業創新方面 | |||
被認定為省“未來工廠”、列入省“未來工廠”培育名單企業 | 工業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未來工廠”500萬元(與溫州獎勵不重復享受);“未來工廠”培育企業100萬元。(不受認定時間限制) |
新認定的國傢級企業技術創新示范企業 | 30萬元。 | ||
新認定的省級產業鏈上下遊企業共同體(牽頭單位) | 企業 | 50萬元。 | |
*省級、溫州市級“數字化車間/智能工廠” | 工業企業 | 省級100萬元;溫州市級30萬元。 | |
產品創新方面 | |||
國傢制造業單項冠軍示范企業 | 工業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300萬元。 |
國傢制造業單項冠軍產品 | 150萬元。 | ||
新認定的國際、國內、省內、溫州首臺(套)產品 | 國際200萬元;國內100萬元;省內50萬元;溫州25萬元。 | ||
列入並完成國傢級、省級、溫州市級技術創新項目 | 國傢級20萬元;省級10萬元;溫州市級5萬元。 | ||
新認定浙江制造精品 | 10萬元。 | ||
新認定的省級新產品 | 2萬元。 |
二、智能化(技術)改造激勵
獎補(扶持)事項 | 獎補(扶持)對象 | 獎補(扶持)方式 | 獎補額度 |
實際投入補助方面 | |||
設備實際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不足500萬元的(對采購瑞安本地企業生產的智能化生產設備用於智能化改造的,補助門檻降低至50萬元) | 工業企業 | 投入類補助,提前撥付,竣工結算。 | 按實際投資額8%予以補助。 |
設備實際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不足1000萬元的 | 按實際投資額10%予以補助。 | ||
設備實際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不足2000萬元的 | 按實際投資額12%予以補助。 | ||
設備實際投資額在2000萬元以上不足5000萬元的 | 按實際投資額14%予以補助。 | ||
設備實際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 | 按實際投資額16%予以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200萬元。 | ||
同一項目內同期建設的軟件(不含服務類費用支出) | 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補助,單個項目最高補助200萬元。(不再享受其他增加或重復補助) | ||
優質項目提升標準方面 | |||
溫州市、瑞安市領軍(龍頭骨幹型)和高成長型工業企業培育名單企業項目 | 工業企業 | 投入類補助,提前撥付,竣工結算。 | 原有補助率的基礎上給予增加2個百分點補助,執行單個項目最高補助額不超過1200萬元限額。 |
列入省級重點技術改造項目(“四個百項”、五個一批”等),實際完成投資額達到原項目申報時計劃投資額的80%及以上的 | 原有補助率的基礎上再給予實際投資額5%的重復補助,增加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 ||
節能改造項目補助(年節能量50噸標準煤以上或單位增加值能耗下降4%以上;全員勞動生產率提高20%以上) | 原有補助率的基礎上再給予實際投資額5%的重復補助,增加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 ||
工業機器人購置方面 | |||
當年購置符合工業機器人現行國標定義的設備給予追加獎勵 | 工業企業 | 投入類補助,年度審核兌付。 | 按購置款的10%給予重復獎勵。含在整條流水線中購入、無單獨發票的,可以購置合同中工業機器人分項價格作為獎勵基數,統一獎勵比例,且原則上單臺機器人獎勵金額不超過3萬元。 |
智能制造服務方面 | |||
入駐瑞安市智能制造服務平臺的智能制造服務機構 | 智能制造工程服務公司 | 免收前36個月租金。 | 具體免租細則另行制訂。 |
智能化改造診斷咨詢服務 | 智能化改造診斷咨詢服務機構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按完成診斷服務個數獎勵,單個診斷服務1萬元。(以出具智能化改造診斷報告為準) |
按完成初步方案設計服務獎勵,智能工段2萬元/個、數字化車間(智能生產線)7萬元/個、智能工廠10萬元/個。 | |||
節能改造診斷咨詢服務 | 節能改造診斷咨詢服務機構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按完成診斷服務個數獎勵,單個診斷服務5000元。(以出具節能改造診斷報告為準) |
開展智能化改造服務推廣及培訓(方案需經信部門審定) | 智能化改造推廣培訓服務機構 | 定額類補助,事後結算。 | 按照實際參會人數每人每半天200元給予實施單位結算,單場活動補助最高不超過10萬元。 |
三、企業培育激勵
獎補(扶持)事項 | 獎補(扶持)對象 | 獎補(扶持)方式 | 獎補額度 |
提檔升級方面 | |||
新認定的國傢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 | 工業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100萬元。 |
浙江省隱形冠軍企業 | 50萬元。 | ||
浙江省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 10萬元。 | ||
首次由規下升規上的工業企業獎勵 | 20萬元。(三年內退規的,追回獎勵資金) | ||
“小升規”企業從升規次年度開始,連續三年內每年銷售收入(剔除商貿部分)同比增速正增長且達到全市規上企業平均增速兩倍以上的 | 數據核校類,年度審核兌付。 | 給予一定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 | |
工業設計方面 | |||
新認定的國傢級、省級、溫州市級工業設計中心 | 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國傢級100萬元;省級30萬元;溫州市級10萬元。 |
新認定的省級工藝美術大師示范工作室 | 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10萬元。 |
新認定的溫州市級工藝美術產業化示范基地 | 10萬元。 | ||
服務平臺創建方面 | |||
新認定的國傢級、省級服務型制造示范企業(平臺) | 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國傢級100萬元;省級50萬元。 |
新認定的國傢級、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 | 國傢級50萬元;省級30萬元。 | ||
對首次升規且當年地方綜合貢獻度達到50萬元的工業企業補助 | 1萬元。(服務券) | ||
龍頭骨幹企業培育方面 | |||
龍頭骨幹企業訂單本地化(每半年度采購本地工業產品稅務發票總額1500萬元以上,且新增采購額500萬元<含>以上) | 工業企業 | 數據核較類,每半年度審核兌付。 | 按實際新增采購結算額的1%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
年度領軍型(龍頭骨幹)工業企業、高成長型的工業企業補助 | 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3萬元。(服務券) |
四、綠色發展激勵
獎補(扶持)事項 | 獎補(扶持)對象 | 獎補(扶持)方式 | 獎補額度 |
綠色制造方面 | |||
國傢級、省級綠色園區 | 園區管理方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國傢級500萬元;省級200萬元。 |
國傢級、省級、溫州市級綠色工廠 | 工業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國傢級100萬元;省級50萬元;溫州級5萬元。 |
國傢級、省級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 | 國傢級50萬元;省級30萬元。 | ||
國傢級、省級綠色設計產品示范名單 | 國傢級30萬元;省級10萬元。 | ||
省級、溫州市級清潔生產企業(列入省當年強制清潔生產審核名單的企業不予補助) | 省級10萬元;溫州市級5萬元。 | ||
節水型企業方面 | |||
省級、溫州市級節水型企業 | 工業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省級10萬元;溫州市級5萬元。 |
五、數字經濟發展激勵
獎補(扶持)事項 | 獎補(扶持)對象 | 獎補(扶持)方式 | 獎補額度 |
信息化投入方面 | |||
投資額在100萬元以上的企業信息化登高項目 | 工業企業 | 投入類補助,竣工結算。 | 實際投資額20%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
營收首超獎勵方面 | |||
營業收入超5000萬元的軟件信息服務業企業 | 企業 | 貢獻類補助,年度審核兌付。 | 10萬元。(一傢企業隻享受一次補助) |
軟件產品(包括嵌入式軟件產品)收入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 | 10萬元,一傢企業隻享受一次補助。 | ||
上雲補助方面 | |||
上雲企業費用補助 | 工業企業 | 投入類補助,竣工結算。 | 當年上雲總投入費用3萬元以上(含3萬元)按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已享受過補助的,當年上雲總投入費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仍可享受補助。 |
非工業企業 | 當年上雲總投入費用3萬元以上(含3萬元)按5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已享受過補助的,不再享受補助。 | ||
國傢級、省級、溫州市級上雲應用標桿企業 | 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國傢級50萬元;省級20萬元;溫州市級5萬元。 |
新認定的行業雲應用示范平臺 | 國傢級50萬元;省級20萬元;溫州市級5萬元。 | ||
項目認定方面 | |||
*省級、溫州市級兩化融合示范試點項目、企業(含制造業與互聯網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新一代信息技術與制造業融合發展試點示范項目) | 工業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省級50萬元;溫州市級20萬元。 |
省級首版次軟件、首批次材料 | 50萬元。 | ||
首次被評為國傢級、省級、溫州市級工業互聯網平臺 | 企業 | 國傢級100萬元;省級50萬元;溫州市級20萬元。 |
六、產業項目建設激勵
獎補(扶持)事項 | 獎補(扶持)對象 | 獎補(扶持)方式 | 獎補額度 | |
工業地價優惠方面 | ||||
實行差別化地價 | 溫州領軍型(龍頭骨幹型)工業企業 | 可按不低於現行工業基準地價的70%作為掛牌起始價,具體按工業項目有關規定執行。 | ||
溫州高成長型工業企業、瑞安領軍型工業企業 | 可按不低於現行工業基準地價的75%作為掛牌起始價,具體按工業項目有關規定執行。 | |||
瑞安高成長型工業企業 | 可按不低於現行工業基準地價的80%作為掛牌起始價,具體按工業項目有關規定執行。 | |||
工業供地項目履約提速方面 | ||||
調整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方式 | 新供地企業 | — | 項目實施時,全額繳納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
工業供地項目建設進度履約獎勵 | 享受差別化地價優惠工業企業 | 定額類獎勵,達到節點後結算 | 根據項目進度履約情況,給予一定獎勵。 | |
工業供地項目(固定資產投資500萬元以上,含在建項目)提速 | 工業企業 | 定額類獎勵,竣工投產後結算 | 竣工投產達到底線、基線、中線、高線要求的,給予一定獎勵。 | |
獎補(扶持)事項 | 獎補(扶持)對象 | 獎補(扶持)方式 | 獎補額度 | |
小微園建設方面 | ||||
加大對小微園建設的支持 | 企業 | 生產廠房、辦公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可以通過分割(按幢、層、套)轉讓給入駐小微企業使用,不動產預售許可、現售備案手續及產權登記可以參照商品房模式 | ||
安排一定的財政資金,專項用於達標入園企業扶持與發展 | ||||
首次被評為國傢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五星小微企業園、省四星級小微企業園 | 園區運營管理方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國傢級 | 100萬元 |
省五星級 | 50萬元 | |||
省四星級 | 30萬元 | |||
溫州市級數字化小微企業園 | 園區運營管理方(小微園數字化投資方)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引領級 | 按15元/平方米進行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150萬元 |
規范級 | 按12元/平方米進行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120萬元 | |||
達標級 | 按8元/平方米進行獎勵,最高金額不超過80萬元 | |||
註:按照小微企業園總建築面積進行獎勵,園區數字化等級提檔升級的,將在原有補貼基礎上進行差額補貼。 |
七、戰新產業激勵
獎補(扶持)事項 | 獎補(扶持)對象 | 獎補(扶持)方式 | 獎補額度 |
本地工業產品年度采購額達5000萬元以上(以稅務發票為準)且當年度新增采購額達500萬元以上的 | 戰新龍頭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較上年度增量部分給予2%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
戰新企業“市長獎” | 戰新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每年新增評選不多於5傢,每傢獎勵50萬元。 |
戰新企業“市長獎”提名獎 | 每年新增評選不多於10傢,每傢獎勵10萬元。 | ||
公共服務平臺引育 | 世界500強、中國500強企業在我市註冊從事軟件和信息服務、研發設計、檢驗檢測、專業認證、數字創意等生產性服務業的法人機構 | 數據核校類,事後結算。 | 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按實際投資額的2%給予落戶企業獎勵,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
公共服務平臺引育 | 在我市註冊的技術研發、工業互聯網、智能制造、工業設計、檢驗檢測、知識產權、軍民融合等相關公共服務平臺 | 數據核校類,事後結算。 | 經市促進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工作領導小組認定,自註冊次年起5年內,每年給予一定獎勵。 |
“戰新貸”貼息 | 持續生產經營兩年以上、上年銷售額增長15%以上、因生產經營需要融資的戰新企業 | 數據核校類,事後結算。 | 按實際利率且不高於一年期LPR利率50%給予貼息(享受貼息政策貸款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重復享受貸款貼息的,按就高原則補助。 |
“三化貸”擔保 | 每年從新增實施智能化改造、綠色化發展、信息化登高項目且需要融資的企業中競爭性篩選30%的企業 | 數據核校類,事後結算。 | 企業因“三化”改造向外融資而產生的擔保費按不高於瑞安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當年費率標準給予全額補貼(單戶企業擔保額不超過1000萬元),符合條件的可由政策性融資擔保機構提供擔保。 |
激勵企業兼並重組 | 在國內並購金額5000萬元以上,並達到控股要求,總部在我市或並購項目回歸我市的戰新企業 | 數據核校類,事後結算。 | 對其所發生的委托盡職調查、法律咨詢、審計、資產評估等中介服務費用給予50%的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 |
對我市企業被並購重組的,給予被並購重組企業自然人股東一定獎勵。 | |||
對企業一個會計年度內引入實際外部投資2000萬元以上的戰新企業 | 從完成投資的當年度起,連續三年給予一定獎勵,最高不超過實際到位資金的20%。 | ||
首臺套產品保險補償 | 戰新企業 | 數據核校類,事後結算。 | 對省級以上首臺套產品,在上級補償基礎上,再給予其年度實際保費10%的補助。 |
對溫州市級首臺套產品,按照實際投保費率最高不超過2%,給予其年度實際保費50%的補助,每年補助金額最高不超過50萬元,最多可連續補助2年。 |
八、建築業扶持激勵
獎補(扶持)事項 | 獎補(扶持)對象 | 獎補(扶持)方式 | 獎補額度 |
資質晉升獎勵 | |||
首次晉升為特級、一級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 | 施工總承包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特級500萬元;一級100萬元。 |
企業落戶獎勵 | |||
市外特級、一級建築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遷入我市落戶註冊 | 施工總承包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特級500萬元;一級100萬元。 |
市外工程設計建築、市政、公路、水利水電行業甲級資質企業遷入我市落戶註冊 | 工程設計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150萬元。 |
市外工程監理房屋建築、市政公用、公路、水利水電專業甲級企業遷入我市落戶註冊 | 工程監理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70萬元。 |
外接業務獎勵 | |||
本市建築業企業承接瑞安市外建築工程、市政公用施工項目且在外沒有設立分公司 | 施工總承包企業 | 數據核校類,年度審核兌付。 | 按其市外項目產值分檔予以獎勵:1.一檔:5000萬元≤年市外項目產值<1億元,按產值8‰獎勵;2.二檔:1億元≤年市外項目產值<2億元,按產值9‰獎勵;3.三檔:2億元≤年市外項目產值,按產值10‰獎勵;4.最高獎勵不超過300萬元。 |
工業化建設獎勵 | |||
本地建築企業控股的在本市投產的建築工業化基地 | 本地建築業企業 | 數據核校類,年度審核兌付。 | 按銷售額的1%進行獎勵,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
標準制訂獎勵 | |||
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傢標準及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 | 建築業企業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國際標準50萬元/項;國傢標準30萬元/項;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10萬元/項。 |
參與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傢標準及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 | 國際標準10萬元/項;國傢標準5萬元/項;行業標準、省級地方標準3萬元/項。 | ||
技術創新獎勵 | |||
全國建設行業科技成果推廣項目 | 建築業企業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20萬元。 |
國傢級工法、省級工法 | 國傢級10萬元;省級5萬元。 | ||
創優奪杯獎勵 | |||
全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地、浙江省建築施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優良工地、溫州市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優良(示范)建築工地 | 施工總承包企業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國傢級30萬元;省級10萬元;溫州市級5萬元。 |
中國建設工程魯班獎(國傢優質工程) | 100萬元。 | ||
浙江省建設工程錢江杯(優質工程) | 30萬元。 | ||
溫州市建設工程甌江杯(優質工程) | 15萬元。 | ||
瑞安市建設工程雲江杯(優質工程) | 5萬元。 |
附則
1. 本政策所指企業為註冊地和財政收入在瑞安市域范圍內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建築業企業包括施工、監理、勘察、設計、建材、檢測、招標代理、造價咨詢等企業。
2.申請企業信息化“登高”計劃的項目需在24個月內竣工並按規定經審核驗收通過,項目建設日期允許從備案日期前6個月開始計算。企業信息化“登高”項目具體包括:企業信息系統建設、雲計算和大數據開發與利用、企業資源計劃(ERP)、制造執行系統(MES)、產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統(PLM)、產品數據管理系統(PDM)、供應鏈管理系統(SCM)、客戶關系管理(CRM)、人力資源管理系統(HR)、辦公自動化系統(OA)、決策管理系統(BI)、數字化設計工具等有關在企業研發、設計、生產、管理、銷售端提供信息化支撐的應用系統。
3.對溫州領軍型(龍頭骨幹型)工業企業、溫州高成長型工業企業、瑞安領軍型工業企業、瑞安高成長型工業企業等四類企業執行差別化地價政策時,企業名單以土地摘牌當日正式有效文件為準。
4.政策文本中帶“*”標識的條款,若因上級認定項目(榮譽)名稱發生變化,但實施內容(申報條件)基本相同,經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核準,並報市政府批準後,照此政策條款執行。
5.本政策獎補項目的申報兌現流程按《瑞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安市產業政策財政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的通知》(瑞政發〔2020〕106號)執行。
6.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瑞安市加快推進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瑞政發〔2019〕139號附件2)同時廢止。
7.相關實施細則由市經信局、市住建局牽頭制定,並承擔政策實施具體工作。其他我市已發佈的各項政策與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為準。按原扶持政策申請的獎補項目已在兌現或處在執行過程中的(包括有連續年限未兌現完畢),按原政策執行。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瑞安市企業上市和金融發展扶持政策
為加快推進我市企業上市和金融發展步伐,助推我市高水平打造“青春都市·幸福瑞安”,爭當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標兵,特制定如下政策。
序號 | 獎補(扶持)事項 | 獎補(扶持)對象 | 獎補(扶持)方式 | 獎補額度 |
1 | 股改獎勵 | 註冊資本金在500萬元以上的有限公司 | 定額類獎勵,事後補助。 | 10萬元。 |
2 | 浙江股權交易中心成長板掛牌獎勵 | 企業 | 定額類獎勵,事後補助。 | 30萬元。 |
3 | 浙江股權交易中心科創助力板掛牌獎勵 | 企業 | 定額類獎勵,事後補助。 | 50萬元。 |
4 | 新三板基礎層掛牌獎勵 | 企業 | 定額類獎勵,事後補助。 | 150萬元。 |
5 | 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獎勵 | 本市企業或外地遷入企業 | 定額類獎勵,事後補助。 | 300萬元,如屬基礎層升級轉板的,則要扣減原基礎層獎勵金額。 |
6 | 境內主板上市獎勵 | 擬上市企業 | 定額類獎勵,事後補助。 | 實施分階段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100萬元。其中擬上市企業與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約(付費達到50萬元)正式啟動上市工作後,獎勵50萬元;輔導備案後,獎勵300萬元;報會後獎勵850萬元;發審會通過(或予以註冊)後,獎勵600萬元;IPO成功後,獎勵300萬元。 |
7 | 科創板上市獎勵 | 擬上市企業 | 定額類獎勵,事後補助。 | 實施分階段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100萬元。其中擬上市企業與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約(付費達到50萬元)正式啟動上市工作後,獎勵50萬元;輔導備案後,獎勵300萬元;報會後獎勵850萬元;發審會通過(或予以註冊)後,獎勵600萬元;IPO成功後,獎勵300萬元。 |
8 | 創業板上市獎勵 | 擬上市企業 | 定額類獎勵,事後補助 | 實施分階段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800萬元。其中擬上市企業與券商、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簽約(付費達到50萬元)正式啟動上市工作後,獎勵50萬元;輔導備案後,獎勵300萬元;報會後獎勵850萬元;發審會通過(或予以註冊)後,獎勵300萬元;IPO成功後,獎勵300萬元。 |
9 | 北交所上市獎勵 | 擬上市企業 | 定額類獎勵,事後補助 | 實施分階段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300萬元(含新三板創新層掛牌獎勵300萬元)。其中輔導備案後,獎勵300萬元;報會後獎勵300萬元;發審會通過(或予以註冊)後,獎勵200萬元;IPO成功後,獎勵200萬元。對本政策期內,前三傢北交所上市企業,每傢另行獎勵300萬元。 |
10 | 境外上市獎勵(根據溫州考績辦法標準認定) | 擬上市企業 | 定額類獎勵,事後補助 | 實施分階段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1800萬元。遞表後,按其支付中介機構費用的50%且不超過獎勵總額的50%予以兌現,在境外上市成功後,兌現剩餘獎勵金額。 |
11 | 土地等生產要素支持 | 上市企業、擬上市企業 | — | 上市企業、擬上市企業新增募投項目供地價格可按不低於現行工業基準地價的70%作為掛牌起始價,具體按工業項目有關規定執行。上市企業、擬上市企業在符合國傢產業政策導向的前提下,用能、排污總量等指標予以重點保障。 |
12 | 人才獎勵 | 上市企業、擬上市企業 | 核較類,事後補助 | 對當年新上市的制造業企業,給予2個40萬元的人才購房補貼名額。將擬上市企業負責人等列入全市人才培養計劃,給予每傢企業一定金額的交通、住宿、培訓等經費補助。 |
13 | 金融機構考核獎勵 | 金融機構領導班子 | 核較類,事後補助 | 獎勵資金100萬元。 |
14 | 保險機構風險補償 | 保險機構 | 核較類,事後補助 | 設立餘額600萬元的小額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基金,債權金額單筆在100萬元(含)以內的,按賠付金額的50%予以補償;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40%予以補償。 |
附則
1.境內上市是指在深圳交易所、上海交易所、北京交易所上市,境外上市具體按溫州市考績辦法標準認定。
2.本政策所指的上市企業、擬上市企業、掛牌企業、擬掛牌企業均為註冊地在瑞安的企業。擬上市擬掛牌企業名單以瑞安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公佈的最新名單為準。
3.本政策獎補項目的申報兌現流程按《瑞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安市產業政策財政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的通知》(瑞政發〔2020〕106號)執行。
4.在本政策期內,企業在境內外上市簽約前需填寫上市報會時間計劃表留存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備案,按計劃表報會時間推遲1年以上不足2年的,獎勵總額下降20%;推遲2年以上不足3年的,獎勵總額下降30%;推遲3年以上的,獎勵總額下降40%。
5.對已上市企業,後三年扶持政策獎勵仍按原政策標準執行,並采用定額獎勵模式予以兌現;對擬上市企業,按新政策執行,按原政策已兌現的不再扣回(定額補助獎勵和2022年9月30日前未報輔導企業的規范性補助需扣回);對2019年、2020年的境外上市企業回歸境內上市的,扣除原境外上市定額獎勵的50%。
6.如遇特殊事項,可由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審核後,報市產業政策獎補資金聯合審查工作領導小組按“一事一議”方式辦理,特別重大事項應報市政府主要領導審批。
7.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具體工作由市金融工作服務中心、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等部門承擔。《瑞安市推進企業上市和金融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瑞政發〔2019〕139號附件3)和瑞安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29日印發的《關於推進企業上市和金融發展若幹政策的補充意見》同時廢止。此前我市發佈的有關政策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瑞安市加快質量強市建設若幹政策
為落實新發展理念,加快質量強市示范市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浙江省專利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支持個體工商戶轉型升級為企業的意見》(浙政辦發〔2013〕42號)、《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浙江省小微企業三年成長計劃(2021-2023年)的通知》(浙政辦發〔2021〕21號)、《溫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全面加快科技創新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意見》(溫政發〔2020〕13號)等文件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質量提升激勵
獎補事項 | 獎補對象 | 獎補方式 | 獎補額度 |
政府質量獎 | |||
中國質量獎 | 企業或組織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100萬元。 |
中國質量獎提名獎 | 50萬元。 | ||
省政府質量獎 | 50萬元。 | ||
省政府質量管理創新獎 | 30萬元。 | ||
溫州市市長質量獎 | 20萬元。 | ||
溫州市質量管理創新獎 | 15萬元。 | ||
瑞安市市長質量獎 | 20萬元。 | ||
瑞安市市長質量獎提名獎 | 10萬元。 | ||
中小學質量教育社會實踐基地 | |||
國傢級 | 企業或組織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20萬元。 |
浙江省級 | 10萬元。 | ||
溫州市級 | 5萬元。 | ||
支持檢驗檢測認證機構發展 | |||
新獲籌建的國傢質檢中心 | 企業或組織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50萬元。 |
新獲籌建的省級質檢中心(產業計量測試中心) | 30萬元。 |
二、標準創新激勵
獎補事項 | 獎補對象 | 獎補方式 | 獎補額度 |
承擔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 | |||
全國標技委秘書處 | 企業或組織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50萬元。 |
全國標技委分委會秘書處 | 30萬元。 | ||
全國標技委工作組 | 15萬元。 | ||
省標技委秘書處 | 15萬元。 | ||
溫州市標技委秘書處 | 10萬元。 | ||
標準創新貢獻獎 | |||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一等獎 | 企業或組織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20萬元。 |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二等獎 | 15萬元。 | ||
中國標準創新貢獻三等獎 | 10萬元。 | ||
浙江省標準創新貢獻獎 | 10萬元。 | ||
通過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 | |||
國傢級 | 企業或組織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20萬元。 |
浙江省級 | 15萬元。 | ||
溫州市級 | 8萬元。 | ||
瑞安本級 | 5萬元。 | ||
主導制修訂標準 | |||
國際標準 | 企業或組織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100萬元/項。 |
國傢標準 | 50萬元/項。 | ||
“浙江制造”標準 | 40萬元/項。 | ||
行業標準 | 10萬元/項。 | ||
地方標準 | 10萬元/項。 | ||
參與制修訂標準 | |||
國際標準 | 企業或組織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10萬元/項。 |
國傢標準 | 5萬元/項。 |
三、品牌創建激勵
獎補事項 | 獎補對象 | 獎補方式 | 獎補額度 |
初次獲得產品品牌 | |||
“浙江制造”品牌認證 | 企業或組織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30萬元。 |
非認證渠道獲得“品字標”使用權限、被認定為省“品字標”企業 | 10萬元。 | ||
企業首次通過綠色產品認證 | 企業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獎勵20萬元,每增加一張綠色產品認證證書再獎勵2萬元,最高限額30萬元。 |
初次獲得商標品牌 | |||
中國馳名商標(行政認定) | 企業或組織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50萬元。 |
首次獲得信用品牌 | |||
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業 | 企業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15萬元。 |
溫州市信用管理示范企業 | 5萬元。 | ||
首次獲得區域品牌稱號、標志 | |||
核準使用國傢地理標志產品專用標志 | 企業或組織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5萬元。 |
核準註冊國傢地理標志證明商標 | 8萬元。 | ||
核準註冊集體商標 | 3萬元。 | ||
區域公用品牌建設獎補 | 對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或組織 | 根據具體建設情況,由相關部門會商提出獎補政策,報市政府審定,另行發文。 |
四、知識產權激勵
獎補事項 | 獎補對象 | 獎補方式 | 獎補額度 |
專利權商標權質押貸款貼息 | |||
專利權質押方式貸款貼息補助 | 企業 | 貼息補助,年度審核兌付。 | 對開展專利權質押貸款業務的企業,可享受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50%的市級財政補助,每傢企業可享受補助最高貸款額500萬元,每傢企業年度補助不超過10萬元。 |
商標質押方式貸款貼息補助 | 以商標質押方式貸款的企業,可享受按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的50%市級財政補助,每傢企業年度補助不超過10萬元。 | ||
發明專利補助(限本市域內;個人申請專利授權補助同一年度總額不超過10萬元) | |||
國內授權的發明專利 | 企業或組織、個人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2000元/件。 |
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途徑獲得美、日、歐發明專利授權 | 2萬元/件。 | ||
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獲得除美、日、歐外的其他國傢、地區(不包括港澳臺)發明專利授權 | 1.5萬元/件。 | ||
知識產權示范認定創建 | |||
新認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 | 企業 | 定額類獎勵,即時兌付。 | 國傢示范企業15萬元、國傢優勢企業10萬元、省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10萬元。 |
新獲得專利金獎 | 專利權人 | 中國專利金獎50萬元、中國外觀設計金獎40萬元、浙江省專利金獎30萬元、浙江省外觀設計金獎20萬元。 | |
企業知識產權管理標準化 | 企業 | 通過國傢知識產權管理體系認證獎勵1萬元。 | |
新設立的知識產權維權中心(行業快速維權中心) | 企業或組織 | 國傢級50萬元,省級30萬元。 | |
知識產權海外維權補助 | 企事業單位 | 定額類補助,即時兌付。 | 對在涉外知識產權案件中勝訴的企事業單位,給予10萬元補助。 |
五、個轉企激勵
獎補事項 | 獎補對象 | 獎補方式及獎補額度 |
審批手續辦理 | 企業 | 對原審批事項條件(投資主體、經營范圍、經營場所)未發生變化的,原則上按變更程序辦理。 |
加大財稅優惠力度 | 企業 | 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給予減免房產稅。 |
按期納稅有困難並符合稅法規定的,可延期繳納稅款。 | ||
因個轉企需辦理土地、房產權屬劃轉時,如果投資主體、經營場所、經營范圍不變,且符合國傢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征契稅。 | ||
符合稅收政策規定的,5年內保留原個體工商戶稅費征收方式和監管口徑不變。 | ||
對2021年及以後個體工商戶轉為企業後產生的代理記賬費用,由政府統一購買服務一年(與個轉公司補助不能同時享受)。 | ||
個轉公司補助 | 公司制企業 | 通過個轉企轉型升級為公司制企業,次年正常參加企業年報且有經營性相關稅款入庫的,補助6000元。 |
附則
1.本政策所指企業和組織為註冊地和財政收入在瑞安市域范圍內的企業、社會組織和機構。
2.本政策申報兌現流程按《瑞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瑞安市產業政策財政獎補資金兌現管理辦法的通知》(瑞政發〔2020〕106號)執行。
3.獲得各級政府質量獎、專利金獎,通過各級標準化試點示范項目驗收,新認定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在上級獎勵基礎上再按照本政策規定予以獎勵,不扣減同項目低級別已發獎補。
4.本政策中“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指提案被采納為國際標準核心內容,“主導制修訂國傢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指在標準文本前言所列起草單位(國傢級研究院所除外)中排在首位,“主導制訂‘浙江制造’標準”是指標準文本前言所列主要起草單位。
5.獲得各級農產品品牌的,獎勵資金在農業相應資金中列支。
6.專利補助包含上級補助,申報有效期為自授權日起2年;通過專利合作條約(PCT)獲得的專利授權補助包含溫州市“一園五區”產業政策。
7.若因上級認定項目(榮譽)名稱發生變化,但實施內容(申報條件)基本相同,經主管部門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核準,並報市政府批準後,照此政策條款執行。
8.本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獎補事項確立日期在本政策實施之前的,以及按原扶持政策申請的獎補項目已在兌現或處在執行過程中的(包括有連續年限未兌現完畢),按原政策執行,相關實施細則由市市場監管局牽頭另行制定。《瑞安市加快質量強市建設的若幹政策意見》(瑞政發〔2019〕139號附件4)同時廢止。此前我市發佈的有關政策與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為準。本政策施行過程中如遇上級有法律法規和重大政策變化,本政策也作相應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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