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遊戲上市都要做遊戲備案。目前網絡遊戲備案主要向兩個政府部門申請。一個是文化部文化市場司網絡處,另一個是新聞出版總署數字科技司。除瞭這種備案以外,新聞出版總署也要求經營網絡遊戲的公司,每款產品需到新聞出版署做一次互聯網出版備案(網絡遊戲電子出版物前置審批),通常稱為遊戲版號。遊戲備案可分為兩種,一種是遊戲運營備案,一種是遊戲出版備案。遊戲運營備案——指文化部要求在遊戲上線運營後規定時期內內到文化部做遊戲運營備案。遊戲出版備案——是新聞出版總署批準相關遊戲出版運營的批文號的簡稱。辦理遊戲版號有兩個前置條件,必須要有遊戲著作權和ICP經營許可證。遊戲版號申請材料1.遊戲文字及圖片全部腳本;包括:遊戲總體介紹、開發運營公司介紹、NPC人物對話、物品道具名稱、技能列表說明、任務文本、防沉迷設置說明、遊戲內的屏蔽詞庫等相關文字內容;2.遊戲演示光盤 [遊戲自動演示視頻刻盤] 電子版本;錄制時長為10分鐘左右,包含遊戲登錄過程、主要技能展示、遊戲場景及人物動作展示等信息;3.遊戲客戶端光盤 [網頁遊戲無須準備] 六份;4.遊戲申報所需資質材料為:1)遊戲著作權復印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證書);2)研發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如為個人享有遊戲著作權的,提供個人身份證復印件;3)出版合同、授權書,承諾書;4)提供icp證的公司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icp證復印件。進口遊戲運營備案材料如下

(一)互聯網遊戲出版物的中外文名稱;(二)著作權人情況(中外文名稱、所在國傢或地區、經營情況等);(三)引進前的運營情況;(四)詳細的作品內容介紹;(五)計劃的出版(公測)時間;(六)互聯網接入服務提供者名稱等。遊戲版號申請流程一、提交審批材料;二、省級新聞出版社前置審批;三、國傢新聞出版總署復批;四、獲取遊戲出版備案;遊戲版號審批條件一、新聞出版總署統一制發的《互聯網出版業務申請表》;二、機構章程;三、資金來源、數額及其信用證明;四、主要負責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編輯、技術人員的專業職稱證明和身份證明;五、工作場所使用證明。遊戲版號審批材料1、文化部進口網絡遊戲內容審查申報表;2、遊戲主題及內容說明書;3、遊戲操作說明;4、遊戲樣品5、遊戲中全部對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遊戲主題曲、插曲的歌詞文本(中、外文文本,此項隻需提供電子版);6、版權貿易或運營代理協議(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權證明書、版權授權書副本或復印件(加蓋公章);7、輸出國傢或地區對該遊戲的分級評價或有關證明(註:若無分級材料則需提供此遊戲在原產地無分級的說明文件並加蓋公章);8、申請單位的《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9、自行審核報告(要求按照《網絡遊戲管理暫行辦法》對遊戲內容進行自審自查,必須寫明是否存在違反相關規定的內容,含可能存在爭議內容的相關說明,加蓋公章);10、內容審查所需的其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