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綠色電力證書和綠證交易?

綠色電力證書(簡稱“綠證”)是國傢為每兆瓦時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唯一代碼標識的電子憑證,作為綠色環境權益的唯一憑證。

每張綠證對應1兆瓦時(1000千瓦時)電量。

綠證交易是指市場主體通過綠證交易技術支持系統進行的以綠證為標的物的交易。

綠證市場主體包括哪些?

綠證市場主體包括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工商業電力用戶、售電公司、電網企業,以及政府機關、事業單位、非政府組織等非自然人主體。根據政策規定和市場發展情況,范圍可能會進一步擴大。

如何註冊成為綠證市場主體?

已在電力交易平臺註冊並生效的市場主體無需重復註冊,隻需根據需要補充完善銀行開戶、發電企業項目代碼等信息和材料。

未在電力交易平臺註冊的主體需要通過綠證交易技術支持系統完成綠證市場註冊程序,並提供工商註冊信息、法定代表人信息、銀行開戶信息、發電企業項目代碼、入市承諾書等相關信息和證明材料。

綠證如何核發和劃轉?

綠證的核發范圍主要包括風電和光伏發電企業的上網電量,根據政策要求,將逐步擴大至其他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綠證信息中標記瞭發電類型、補貼情況和發電生產日期等信息,以滿足不同用戶的購買需求。

北京電力交易中心根據可再生能源電量的實際生產和消納情況確定綠證的劃轉范圍,國傢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根據此范圍將綠證批量劃轉至北京電力交易中心。

如果已劃轉的綠證數量無法滿足綠證交易規模的需求,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可以根據市場交易需求提出新增的綠證劃轉需求,國傢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會進行批量劃轉。

考慮到綠證權屬企業的自主權,支持發電企業自主選擇綠證交易渠道,綠證認購平臺按照發電企業的指令完成綠證數據推送。

綠證交易包括哪些交易方式?

綠證交易的組織方式包括掛牌、雙邊協商和集中競價等。初期,以掛牌和雙邊協商為主。

掛牌交易是指一方市場主體通過綠證交易技術支持系統申報綠證交易數量、價格等掛牌信息,另一方市場主體進行摘牌。對於發電企業掛牌、用戶摘牌的交易,根據用戶支付完成時間的先後順序依次完成交易確認;對於用戶掛牌、發電企業摘牌的交易,根據發電企業摘牌時間的先後順序依次完成交易確認。在掛牌信息登記後,在交易未達成的情況下,可以根據需要在交易開市時間內自行撤銷掛牌或修改掛牌信息。

雙邊協商交易是指發電企業和用戶通過協商達成交易意向,確定綠證交易數量、價格、支付方式等信息。在開市期間,一方通過綠證交易技術支持系統登記交易相關信息,另一方在規定時間內通過技術支持系統進行確認。

集中競價交易由北京電力交易中心通過綠證交易技術支持系統組織,參與交易的發電企業申報出售綠證數量和價格,用戶申報購買綠證數量和價格,由綠證交易技術支持系統進行統一清算,形成交易結果。

如何進行綠證交易?

原則上,綠證交易不受地理范圍限制,有綠證購買需求的用戶可以與任意綠證核發范圍內的發電企業進行綠證交易。市場主體可以通過綠證交易技術支持系統進行綠證交易。

綠證交易市場的開市時間為每個工作日的9:00-15:00。在開市期間,市場主體可以參與相關交易。

綠證的價格是由市場形成的,體現瞭綠色電力的環境價值。用戶可以根據自身需求選擇不同發電類型、補貼情況和生產日期的綠證。

為瞭防止市場炒作並保障平穩運行,綠證隻能出售一次,不得再次轉手出售。根據政策規定和市場發展情況,未來可能逐步放開綠證交易次數的限制。

綠證交易與碳交易的區別與聯系

一、定義

1.綠證,綠證是國傢對發電企業每兆瓦時非水可再生能源上網電量頒發的具有獨特標識代碼的電子證書,是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量的確認和屬性證明以及消費綠色電力的唯一憑證。每一張綠證代表著一兆瓦時(1000度)的綠色發電量。綠證交易的標的是國傢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發的綠證。

2.碳交易,就是把二氧化碳排放權作為一種商品,買方通過向賣方支付一定金額從而獲得一定數量的二氧化碳排放權,從而形成瞭二氧化碳排放權的交易。碳交易市場的標的可以分為強制性的碳排放配額和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CER)

(1)中國碳排放配額,Chinese Emission Allowances,簡寫為CEAs。碳排放配額通常指生態環境部和各地政府針對納入碳排放交易的企業分配的碳排放權憑證和載體。

(2)中國核證自願減排量,China Certified Emission Reduction,簡寫為CCER。根據2020年生態環境部發佈的《碳排放權交易管理辦法(試行)》,CCER是指對我國境內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溫室氣體減排效果進行量化核證,並在國傢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註冊登記系統中登記的溫室氣體減排量。

目前CCER交易已暫停,尚未重啟。

二、區別

1. 核發機構和發放對象不同

綠證由國傢可再生能源信息管理中心核發,發放的對象為非水可再生能源發電企業,衡量的依據為上網電量。

碳排放配額由生態環境部和各地政府向納入市場的重點控排單位發放規定時間內允許的二氧化碳排放量配額,發放對象是重點排放單位,發電行業主要為燃煤機組發電企業,通常為免費發放,後續可能引入有償發放。

CCER由國傢溫室氣體自願減排交易註冊登記系統登記,針對的對象為可再生能源、林業碳匯、甲烷利用等項目的自願減排單位和個人,衡量的依據為溫室氣體自願減排量。

2. 交易標的不同

綠證交易的是綠色電力證書;碳排放交易的是碳排放配額和CCER

3. 交易主體不同

(1)綠證交易交易主體為綠證持有人和各級有需求的政府機關、企業單位和個人。為有償交易。

(2)碳排放配額交易主體為碳配額富裕企業和配額不足的重點排放單位;CCER交易主體為自願減排企業、個人和重點控排單位

4. 交易場所不同

(1)綠證交易主要在中國綠色證書認購交易平臺和北京電力交易中心、廣州電力交易中心進行。

(2)碳排放權交易應當通過全國碳排放權交易系統進行,可以采取協議轉讓、單向竟價或者其他符合規定的方式。

5. 抵消的范圍不同

(1)綠證的抵消范圍僅限於電力產生的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2)碳排放配額和CCER可抵消的范圍包括:直接溫室氣體排放、電力產生的間間接溫室氣體排放、其他間接溫室氣體。CCER隻能抵消二氧化碳總排放量的5%。

6. 交易限制不同

綠證隻能交易一次,不具有金融屬性和投資價值;碳排放額和CCER無此限制。

三、聯系

1.綠證和碳交易的實行,其目的在於實現節能減排,促進可再生能源發展。

2.CCER與綠證隻能二選一,不能重復獲取

若可再生能源項目在開發階段就被企業以CCER模式賣掉碳排放量,如果綠證與碳排放市場掛鉤,存在重復計算問題。

END

聲明:本平臺轉載分享的文章,旨在傳遞行業資訊,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涉及版權等問題,請與我們聯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