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就是你出錢幫別人買房!

博希莱 2024-04-05 06:36 15次浏览 0 条评论 taohigo.com

前面也說過,合夥買房,有點類似於合夥創業,既有好處,也有風險。

每個公司,都有個法律上要找的負責人,即公司法人。而類比到合夥買房中,這個實際擁有房產所有權的人,我們叫他代持人。

怎麼判斷誰是代持人?很簡單,就看房產證寫誰的名字。

代持,顧名思義就是代為持有,買房的錢是我出的,但是房產證寫的代持人的名字。在我的理解中,持有不代表所有,他僅僅隻是幫我代為持有這套房子而已。

但在法律上,房產證上寫誰的名字,那麼這套房子就歸誰所有。註意,這裡是所有,而不是持有。

我問大傢一個問題:房子是代持人的嗎?

你可能認為不是,但在法律上當然是,因為房子確實寫在代持人名下,不信的話,你拿他的身份證去國土局就能查到。

哪怕他用房子去辦信用卡,銀行也隻是認他而不認你。他去民間借高利貸,別人也同樣認。而且,你要賣房,他不簽字,對不起,你說瞭不算,不能賣。

前面也說過為什麼會有合夥買房和代持?因為沒錢沒名額啊,而代持就是,你出錢借別人的名額買房。

由於現在大部分城市都是限購的,個人或傢庭想多買幾套房子抗通脹也沒有辦法,最後就想到瞭把房子買到傢裡一些親戚朋友名下,給點代持費。有的給一萬兩萬,有的按收益比例給。

我有知道一個神人,現在差不多有158套房子,基本都是代持,這麼多代持人哪裡找的呢?很多都是香港人,完全不認識。

他不怕風險嗎?我相信他是知道有風險的,但是他有全套的把控風險的方法,據我瞭解,他們公司律師都至少有3個。

說到代持人,我給代持人分一下優先順序,選擇合夥人也可以參考這個順序。

因為代持合夥有風險,所以優先考慮自己信任且關系好的人,這樣風險也能降到最低。

第一:父母。你肯定聽到過孩子坑父母的故事,但基本很少聽到父母坑孩子的吧?不然,為什麼隻有“坑爹”這個詞呢!可憐天下父母心,小孩想做點什麼事,父母肯定支持,更何況是買房這麼好的事。

第二:父母的兄弟。他們大多有瞭一定的年齡,已經非常穩定瞭。而早年不會借款,所以基本都是首房首貸。隻要父母平時經常幫襯這些兄弟姐妹,他們出馬去說,這些叔伯阿姨一定答應。

第三:親兄弟姐妹。兄弟姐妹如手足,互相幫助。他幫你買房,你幫他賺錢。

第四:堂表兄弟姐妹。找他們父母特別寵愛你的,找那些從小一起長大的,關系特別好的。互相幫助,他幫你買房,你幫他賺錢。

第五:好朋友,閨蜜,死黨。

第六:辦公室同事。

第七:自己。這是一個腦洞大開的方法,有人做。不細講。

如果你是合夥買房,你可以按這樣一個順序來挑選合夥人,優先選擇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和親戚,畢竟有信任基礎和血緣關系。

合夥買房,一定要選最熟悉的人,別老覺得面子上過意不去,真覺得不好意思,事後就多給點回報。

我遇到過很多人,都是第一時間把關系好的人排除,總覺得合夥買房有點見不得人,所以選擇和外人合作。

對於這種連你最熟悉、最親近的人你都不合作,反而把積攢的血汗錢,交給一群素不相識的網友合作的,我隻能說,你們厲害!

事實上,在實際操作中,你是很難說服一個人幫你做代持的。因為代持的不是房產,是債務。

不信,你去問一下你表哥:“表哥,做一下我的代持人,幫我持有一套房唄!”你看他怎麼回復你。

雖然說你把房子買在他名下,但是他也背瞭一屁股債,從此也有瞭貸款記錄,你們要一起還錢,而且以後他沒有瞭首貸的資格。

所以,實際上我在找代持人的過程中,首先得找對買房感興趣的人,認可買房的人。不要一上來就隻想著別人幫你代持,要想著共同富裕。

我一般都是拉別人合夥買,有多少錢出多少錢,沒錢也沒關系,我跟你合夥,你出名額我出錢,賺瞭錢我分你一點。多好,這樣皆大歡喜。

那代持僅僅隻是為瞭多買一套房子嗎?不是。如果你隻是為瞭多買一套房,那麼買在別人名下總是有風險的,優先還是買自己名下。

我有方法幫你買無數套房,而且都買在你名下,當然我也一直建議,夫妻二人先買六套再說。

既然不是為瞭多買套房,那麼為什麼還要用代持呢?答案剛剛也說過瞭,因為代持的是債務,有代持相當於多瞭一張房票,可以拿到更多貸款資金。

舉個例子,你花100萬首付,買瞭一套300萬的房子在A名下,然後馬上用A的名義,申請瞭30萬的裝修貸,30萬的消費分期貸,辦瞭10張信用卡,每張5萬(別不信,這是能做到的)。合計金額110萬。

我們把信用卡的資金不算,在你能夠供的起的情況下,你拿著60萬信用貸,自己再加40萬,你相當於又多瞭110萬的流動資金。

而且,這裡合計110萬的信用卡信用貸,如果代持人出現問題,你全部刷出瞭,首付的錢已經回來,再怎麼樣也沒有損失,這也是一種風控手段。

所以,代持除瞭可以多買一套房之外,做好規劃後,還可以代持人來拿到更多的貸款,這個就叫代持債務。

前面說瞭,房子的所有權,其實是屬於代持人,因為房產證上清清楚楚寫的代持人的名字。這個叫物權。而我們所做的一切防范措施,包括借款合同,租賃合合同,二次抵押(現在深圳已經無法做二次抵押瞭)都隻是債權關系。

說白瞭,代持人隻是欠你的錢,房子並不屬於你,最終,我們隻是通過債權,來達到對物權的控制。

那如果這套房子“不小心”被賣瞭,你和代持人,僅剩債權關系,代持人可以說:“我承認我欠你的錢,但是對不起,我沒錢還給你。”

代持也好,合夥也好,其實非常考驗人性。

反正買瞭一套500萬的房子,過瞭3年,房子翻倍啦,市值1000萬。代持人一下子懵瞭,很容易有這樣的想法:

“哇塞,賺瞭500萬,他才給錢10萬塊錢,沒有我,他壓根買不到這套房,賺不瞭這麼多錢,不行,我要多分一點。不對,房子現在在我名下,我把他賣瞭,我把原來的150萬首付還給他,他才給我10萬,我大方一點,給他50萬。”

可能會有人說,人性沒有這麼醜陋。但在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人性是很脆弱的東西。

為瞭10萬、20萬的,肯定不會亂來。但是房子隨便一套都不便宜,動輒幾百上千萬,利潤隨隨便便都是幾百萬。有多少人,一輩子都沒見過100萬。沒有經歷過的誘惑,憑什麼說自己能受得住?

不信的話,你可以試一下。你可以用10萬去試一下乞丐,你可以用100萬去試一下你朋友,你可以用1000萬去試一下你兄弟姐妹,你可以用1個億,去試一下你最信任的那個人。

有句話說得好,不是人性醜不醜陋,是你誘惑夠不夠大。

最後,我想說,代持不可怕,合夥不可怕,後面我會教大傢怎麼把風險控制到最低。

如果你一定要用這個方法,我建議,你找一個,你每天都能見到,知根知底的人,而且,還要相互信任,信任和考察,都不應該是單方面的。

既然決定瞭代持,決定瞭合夥,那我們如何把控風險,可以做哪些風控措施呢?下篇,我講一下風控的細節。

(代持人是不可能偷偷把房子賣掉的,不要擔心,具體原因下篇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