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信息及成就

1.個人信息

張賢明,1970年01月生,男,湖北省枝江市人。1995年09月師從吉林大學王惠巖教授,於1998年12月獲得博士學位。現任吉林大學行政學院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法學博士。社會兼職情況:任中國政治學會副秘書長,吉林省青年聯合會副主席,吉林省政治學會副會長兼秘書長,中共吉林省委決策咨詢委員。

2.學科成就

張賢明教授的《論政治責任》,在2001年全國優秀博士學位論文;《政治責任與法律責任的比較分析》,吉林省第五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政治責任的邏輯與實現》,吉林省第六屆社會科學優秀成果一等獎。此外,他還是首批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傢級人選、吉林省省管高級專傢,獲長春市“五四”青年獎章、第四屆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師獎,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

二、研究領域及成果

1.研究領域

政治學理論與方法論、中國政府與政治,制度政治學

2.代表作

(1)代表著作:《論政治責任》。

(2)主持項目:國傢社會科學基金青年項目“政治責任問題研究”、全國優秀博士論文作者專項資助項目“新世紀中國政治發展中的政治責任問題研究”、高校青年教師獎資助項目“法治、德治與民主的基本關系研究”、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大課題攻關項目“實現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研究”。

(3)部分代表論文有:《從本土訴求到全球視野:當代中國政治學繁榮與發展的思考》、《共享與正義:論有尊嚴地共享改革發展成果》、《民生的政治屬性、價值意蘊與政府責任》、《應得的基礎:分配正義視角的理論分析》、《讓人民有尊嚴地共享改革發展成果》、《論突發性事件處理中的政府責任》、《民生政治與政府責任》、《改革發展成果共享與政府責任》、《改革發展成果共享實現機制的理念定位》等。

三、研題點睛及補充閱讀

1.研題點睛

(1)名詞解釋:政治責任

(2)簡述政治改革與政治革命的區別?

(3)結合實際情況,談談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意義和實現路徑?

2.補充閱讀

張賢明:《社會主義協商民主的價值定位、體系建構與基本進路》節選

在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邏輯與框架中全面發展協商民主

全過程人民民主實現瞭過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實質民主、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國傢意志相統一,是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民主,是最廣泛、最真實、最管用的社會主義民主。作為實踐全過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協商民主的全面發展也要與全過程人民民主全鏈條、全方位、全覆蓋的特征相契合。

第一,構建協商民主的“全鏈條”,旨在解決協商民主“如何協商”的問題,是在完整的政策議程中實現“好商量”的過程,緊密地契合民主的時間結構。協商本身是一個完整的過程,這意味著,協商既需要充分的醞釀和討論,也需要寓於整個政策過程之中。協商不是形式主義,也非敷衍瞭事,而是“堅持協商於決策之前和決策之中”,這是協商民主的基本要求,也從政策鏈條的角度體現瞭全過程人民民主的基本特征,是實現協商實效性的重要前提。決策之前的協商,就是要明確和規范協商的內容,讓協商內容體現為“民主不是裝飾品,不是用來做擺設的,而是要用來解決人民要解決的問題的”的民主價值意蘊;決策之中的協商,就是在決策的環節納入協商的程序,讓利益相關方以審慎理性的態度充分交換意見、溝通信息、協調利益、化解分歧,使決策成果匯集最廣泛的智慧和利益,為達成公共政策的共識型執行奠定基礎。

第二,拓展協商民主的“全方位”,旨在回答協商民主“在哪協商”的問題,是將協商民主與國傢治理的各個領域相結合,構建一種“協商治理”的模式。“在哪協商”是決定協商民主機制和效能的前端問題。社會主義協商民主要實現“全方位”,就要明確兩個“在哪”的問題。一方面,構建不同組織內部決策的協商機制。保障民主的“參與”價值,就要做到時時有參與、處處有參與,讓每一個個體都有參與的機會和渠道。因此,在人民群眾生活和工作的基本空間———包括政黨、政府、人大、政協、企事業單位、基層組織、人民團體、各類智庫等,都要構建協商的機制與程序,讓協商范圍最大化。另一方面,推進構建不同治理場景的協商機制。協商民主“不是局限在某個方面的”,而是要和國傢治理的方方面面相結合,國傢治理延伸到哪裡,協商民主就應生根在哪裡。在治理中貫徹協商,是匯集群智、凝聚共識和提升治理效能的重要舉措。隨著國傢治理復雜性的不斷增加,一些公共問題的解決不僅僅要依靠協同的主體,更需要各個主體之間整合智慧與資源,以實現國傢利益和公共治理目標。因此,協商民主在每一個治理領域中都註入協商的要素,就會以點帶面地提升國傢治理的整體效能,並構建一個國傢治理的協商共治體系。

第三,實現協商民主的“全覆蓋”,旨在明確協商民主“由誰協商”的問題,體現協商民主“都隻是整體人民的環節”的價值意蘊,貫徹民主的“參與”內核。人民民主具有廣泛性,這不僅指代人民民主的形式多樣、制度要素多元,也囊括瞭最廣大的人民群眾,是最具有包容性、開放性的民主。馬克思主義民主觀突出強調瞭民主中的“人民性”,“在民主制中,任何一個環節都不具有與它本身的意義不同的意義。每一個環節實際上都隻是整體人民的環節。”馬克思主義民主觀深刻地批判瞭資本主義民主的弊病,闡明瞭民主的真實內涵,蘊涵著“以人民為中心”的精神內核。在此意義上,協商民主“全覆蓋”就是要保障協商過程中的包容性和開放性。開放意味著協商程序不是大門緊閉的“俱樂部”,也不是毫無甄別式的無序參與,而是“涉及一個地方人民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個地方的人民群眾中廣泛商量;涉及一部分群眾利益、特定群眾利益的事情,要在這部分群眾中廣泛商量”,即在議題導向基礎上整合與議題存在關聯的所有相關方,保證每個參與主體都有平等發言的機會和權利,進而實現開放和決策效率的有機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