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2023年深圳市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第二批擬資助項目和擬認定名單公示的通知

深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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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加強對深圳市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資金管理工作,自覺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根據《深圳市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0〕11號),現將列入2023年深圳市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第二批擬扶持項目進行公示,包括深圳市優必選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機器人工業設計中心”等36個擬資助項目和深圳市科曼醫療設備有限公司等5個深圳市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領軍企業擬認定名單(詳見附件1、2)。

依據:《深圳市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操作規程》(深工信規〔2020〕11號)

支持數量、方式及標準方式

(一)支持數量:有數量限制,受年度工業設計業發展專項資金總額控制。

(二)扶持方式及標準:事後資助。

對經認定的深圳市工業設計中心,按照不超過總投入的50%給予支持,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總投入包括用於購置實驗設備、設計軟件和數據庫、實驗材料,開展檢測認證、委托開發、專傢咨詢、國際合作交流、人員培訓等的費用。

對已獲得認定的國傢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按照不超過核定總投入的50%給予支持,最高分別不超過500萬元和300萬元。對國傢級、省級、市級工業設計中心,按照獲得的最高等級的資助標準予以資助,不重復執行。

獲得國傢級、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且獲得過工業設計領軍企業資助的,按就高原則予以補差。

資助方式:事後資助。

申報條件

申報條件由基本條件和專項條件兩部分組成。

(一)基本條件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依法登記註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

2.項目單位未違反國傢、省、市聯合懲戒政策和規定,未被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

3.項目單位申報的項目符合操作規程、申請指南(或通知)規定的要求和條件;

4.項目單位不得以同一事項重復申報或者多頭申報市級專項資金,同一事項因政策允許可申報多項專項資金的,應當在申報材料中予以標明並註明原因;

5.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負責,不得弄虛作假、套取、騙取專項資金;

6.項目實施地在深圳。

(二)專項條件

1.深圳市工業設計中心是制造業企業內設獨立的工業設計部門,且設立時間在兩年以上;

2.工業設計中心有固定的工作場所,有必要的軟硬件設備,具備開展工業設計研究試驗的條件;

3.工業設計中心人才隊伍素質較高,設計經驗豐富,具備獨立承擔相關領域工業設計研究任務、提供工業設計服務和教育培訓專業人員的能力。工業設計專業人員不少於40人,其中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人員、技師(高級技師)職業資格的人員和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比例不低於60%;

4.工業設計中心組織體系完善,機制健全,管理科學,發展規劃和目標明確;

5.工業設計中心業績突出,設計產品已取得顯著經濟效益,近兩年企業主營業務年收入不低於1億元;

6.工業設計中心有較強的創新能力,近兩年獲得國內外工業設計類專利、版權等10項以上;累計獲得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獎(包括中國優秀工業設計獎、廣東省“省長杯”工業設計獎、iF獎、紅點獎、IDEA獎、GMARK獎等)3項以上。

申請材料

(一)登錄廣東政務服務網——深圳市——市工業和信息化局——搜索申報事項名稱“工業設計發展扶持計劃”——選擇“工業設計中心”項目,在線填報申請書,提供通過該系統打印的申請書紙質文件(系統預審通過後打印、簽字、蓋章,原件);

(二)工業設計中心運行報告(參照提綱撰寫,原件);

(三)項目單位營業執照(副本,企業免提交);

(四)工業設計中心成立證明材料(如公司決定成立工業設計中心的通知、董事會決議等,復印件);

(五)工業設計中心工作場所產權證明或租賃證明(復印件);

(六)從事工業設計專業人員證明材料(最近三個月社保部門提供的單位社保清單、學歷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等)及開展或參與工業設計人才培訓佐證材料(復印件);

(七)近兩年工業設計成果產業化明細表(審計階段提供對應發票、合同等材料,復印件);

(八)近兩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復印件);

(九)工業設計類專利、版權或參與制定標準明細表及相關佐證材料(復印件);

(十)國內外知名工業設計獎明細表及證書(復印件);

(十一)工業中心建設投入明細表(審計階段提供對應發票、合同等材料,復印件);

(十二)稅務部門提供的單位上年度完稅證明(復印件)。

以上材料均需加蓋申報單位印章,多頁的還需加蓋騎縫印章;一式2份,A4紙正反面打印/復印,非空白頁(含封面)需連續編寫頁碼,裝訂成冊(膠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