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藝是時代前進的號角,最能代表一個時代的風貌,最能引領一個時代的風氣。‘文變染乎世情,興廢系乎時序。’”“文變”二句,是引用梁代大文論傢劉勰的話,出自劉勰《文心雕龍》的《時序篇》。大意為:文學的變化會受到社會情況的影響,其興衰與時代發展密切相關。《文心雕龍》一共50篇,《時序》一篇是專門講文學和社會時代的關系的。在本篇中,劉勰詳細地追溯瞭文學作品的內容、風格與時俱變的情況:他指出,唐虞時代歌謠的質樸無華、心樂聲泰,是當時社會“政阜民暇”的寫照;戰國時期文章恣肆奇詭,是適應瞭當時社會上流行的縱橫雄辯之風;漢代辭賦爭奇鬥艷,是當時社會上層“潤色鴻業”的政治要求的體現;漢末建安諸子,作品往往“志深筆長,慷慨多氣”,是當時社會動蕩,“世積亂離,風衰俗怨”的反映;晉以來文學內容空泛乏味,“篇體清淡”,與當時社會清玄風氣的流行極有關系。從文學史上的這些生動的例證出發,劉勰總結出文學發展的一條重要規律,那就是,“歌謠文理,與世推移”;“質文沿時,崇替在選”,概而言之,就是“文變染乎世情,興廢系乎時序”。

  對文學發展的時代性特征的認識,在我國整個文學思想史中是一脈相承的。先秦的《禮記·樂記》在總結樂歌的歷史變化情況時就說過:“治世之音安以樂,其政和;亂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國之音哀以思,其民困。”意謂:樂歌之情調是時代的反映,治世之音樂安詳和樂,緣於時代清平、政治和順;亂世之音樂悲哀怨憤,是因為當時的政治乖戾無道,百姓困苦。這也就是說,文學藝術是社會現實、時代風貌的一面鏡子。魏晉時阮籍在《樂論》中論述瞭這一觀點,並直接提出“禮以變俱,樂與時化”的論斷。其後的魏收提出“文之為用,其來日久,其流廣變,諸非一貫,文質推移,與時俱化”;孔穎達提出“詩跡所用,隨運而移”;歐陽修講“歷代盛衰,文章與時高下”。這些都強調的是文學與時俱變的規律。

  文藝體現時代的風貌,是符合歷史唯物主義所揭示的“存在決定意識”的規律。社會性是藝術本質屬性的第一屬性。但因為意識本身又具有能動性,所以作為社會觀念形態的文學藝術對於時代生活又不是隻有消極被動的反映,而是能主動適應時代的要求,把握時代的脈搏,成為時代前進的號角。正因為如此,習近平總書記在指出文藝反映時代的同時,又強調其對於時代的“引領”作用。他在講話中列舉瞭中外歷史上一系列應時運而生的文學潮流和藝術巨匠,如歐洲文藝復興運動中的但丁、彼特拉克、薄伽丘、達·芬奇、拉斐爾、米開朗琪羅、蒙田、塞萬提斯、莎士比亞,以及我國戰國時期的諸子百傢、五四新文化運動中所湧現出來的一大批作傢,指出他們在文藝領域的創新風潮,不但對當時的社會變革產生瞭重大影響,甚至成為全民思想解放運動的重要引擎。總之,新時代孕育瞭新文藝,新文藝又引領著新時代,文藝與時代之間的這種辯證關系,是被千百年來的歷史發展事實所證明瞭的。

  “詩文隨世運,無日不趨新。”文藝的活力和命脈在於創新,而文藝創新的根本動力在於時代的前進。處於新時代的文藝工作者,要想寫出無愧於時代的優秀作品,必須跟上時代,領會時代精神,“成為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通過更多有筋骨、有道德、有溫度的文藝作品,書寫和記錄人民的偉大實踐、時代的進步要求,彰顯信仰之美、崇高之美,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鼓舞全國各族人民朝氣蓬勃邁向未來”。這就是新時期的作傢所擔負的歷史使命和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