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貨物流程

看不见的风景 2024-05-23 01:24 11次浏览 0 条评论 taohigo.com

整個出口貨物流程,按照先後順序,大致分為以下幾個環節:

簽訂外銷合同、成交方式、備貨、運輸、報關、結匯、退稅等內容。

一、簽訂《外銷合同》:

1、尋求客戶:

我國在國際貿易中,出口商一般通過“國際商品交易會”(如“廣交會”、“青交會”等)、“網絡信息”(如:發佈出口產品廣告信息、尋求客戶需求信息)、中間商介紹等其他形式獲得購貨商商品需求信息。

2、雙方考察:

雙方接洽後,開始進行考察。出口商對購貨商考察其規模、信譽、付款能力等。購貨商對出口商考察產品的質量等級、產品的規格型號、產品的材質等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有些購貨商如美國客戶除考察以上內容外,還要考察出口商的環保、人權(如職工工資、福利是否按時發放)等內容。

3、簽訂外銷合同:

經雙方考察確認後,就報價、產品等情況達成意向。購貨商正式訂貨,並就一些相關事項與出口商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簽訂《外銷合同》。在簽訂《外銷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產地、裝運期、付款方式(1、信用證:國際貿易中以信用證為付款方式的居多,信用證的開證日期應當明確、清楚、完整,出口貨物的裝運期限應在信用證的有效期限內進行,信用證交單期限必須在不遲於信用證的有效日期內提交。在出口交易中,對國外開來的信用證等憑證審核無誤,並準備發貨的情況下,為瞭使有關部門經辦人在備貨和辦理其他各種手續時熟悉和瞭解該筆交易要求,通常都根據信用證得主要內容(或工廠發貨單、出庫單等)繕制出口貨物明細單一式數份,分發各有關單位或部門。2、電匯付款方式是以外匯現金方式結算,由您的客戶將款項匯至貴公司指定的外匯銀行賬號內,可以要求貨到後一定期限內匯款。3、其他付款方式)、成交方式(FOB、CIF、C&F等)、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外銷合同》,這標志著出口業務的正式開始。通常情況下,簽訂外銷合同一式兩份由雙方蓋本公司公章或簽字生效,雙方各保存一份。外銷合同在整個出口流程中扮演著重要的角色,是海關、外管等各部門要求提供的重要憑證之一。

二、成交方式:

本環節嚴格說來屬於外銷合同裡的主要條款之一,單列出來是因為采取不同的成交方式,訂艙租船環節也有所區別。

比較常用的成交方式(如江海運輸)有:

FOB:裝運港船上交貨 (指定裝運港)

出口商必須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期限,負責將貨物運抵購貨方指定裝運港裝船並承擔該過程費用。一般情況下由國外客戶負責訂艙租船並承擔海運費、保費。特殊情況下,也可由國外客戶委托出口商訂艙。

C&F: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出口商必須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期限,負責將貨物運抵裝運港裝船並承擔該過程費用。由出口商負責租船訂艙並承擔海運費。

CIF:成本、保險費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出口商必須按合同規定的裝運期限,負責將貨物運抵裝運港裝船並承擔該過程費用。由出口商負責租船訂艙並承擔海運費、保費。

三、備貨:

備貨在整個貿易流程中,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須按照《外銷

合同》逐一落實。例如:

1、貨物品質、規格,應按合同的要求落實。

2、貨物數量:保證滿足合同對數量的要求。

3、備貨時間:應根據合同規定,結合船期安排,以利於船貨銜接。

由於生產企業和外貿企業備貨階段環節和手續不同,所取得的憑證有所差異,故分別進行闡述。

(一)、生產企業(三種方式):

1.自產貨物:按照合同規定,自行組織生產

2.委托加工貨物: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隻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貨物。

出口商委托外單位加工須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在簽訂《委托加工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加工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加工數量、加工價格、質量要求、交貨地點、交貨期限、運輸方式、付款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委托加工合同》中。委托單位加工貨物出庫填制《出庫單》,受托單位收到加工貨物後填制《入庫單》。加工完畢收回,受托單位開具《加工費發票》,填制《出庫單》出庫,委托單位支付加工費(付款憑證)。運輸單位到地稅局開具《運輸發票》。

3.外購貨物:生產企業采購視同自產產品,須簽訂《采購合同》。在簽訂《采購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交貨地點、交貨期限、運輸方式、付款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采購合同》中。銷貨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單位支付貨款(付款憑證)。運輸單位到地稅局開具《運輸發票》。

(二)、外貿企業

1、外購產品

出口商根據《外銷合同》規定,購進產品。與生產廠傢就采購產品相關事項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後,需要簽訂《采購合同》。在簽訂《采購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商品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價格、包裝、交貨地點、交貨期限、運輸方式、付款條件、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采購合同》中。銷貨單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購貨單位支付貨款(付款憑證)。運輸單位開具《運輸發票》。

2、委托加工產品: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隻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貨物。

出口商委托外單位加工須簽訂《委托加工合同》。在簽訂《委托加工合同》過程中,主要對加工產品名稱、規格型號、加工數量、加工價格、質量要求、交貨地點、交貨期限、運輸方式、付款方式、索賠、仲裁等內容進行商談,並將商談後達成的協議寫入《委托加工合同》中。受托單位收到加工貨物後填制《入庫單》。加工完畢收回,受托單位開具《加工費發票》,填制《出庫單》出庫,委托單位支付加工費(付款憑證)。運輸單位到地稅局開具《運輸發票》。

四、運輸

在備妥貨物後,出口商按《外銷合同》規定,履行裝運貨物的義務。

在我國,出口貨物的托運工作一般委托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外經貿部核準的貨運代理公司代理,以下簡稱“貨代公司”。

(一)、國際運輸方式為江海運輸的:

1、訂艙:

以CIF價、C&F價成交方式出口貨物,出口商承擔海運費、保費。出口商一般委托貨代公司向船公司或船代公司代理訂艙,與貨代公司簽訂《訂艙委托書》。貨代公司根據出口商委托內容以委托書的形式向船代公司或船公司訂艙。船公司根據配載原則,結合船期、貨物性質、貨運數量、目的港等條件找船並將相關信息通知貨代,貨代與供貨商確認後通知船代,船代確認訂艙後,向貨代公司簽發《入倉通知書》,作為對訂艙的確認通知。貨代公司接到船代公司《入倉通知書》後,給出口商下《入貨通知》。

FOB價成交方式出口貨物,一般情況下國外客戶負責訂艙,船公司把客戶的訂艙信息及時傳入到出口商所在國的船代公司,船代公司下達《入倉通知書》給出口商委托的貨代公司。貨代公司給出口商下達《入貨通知》通知裝運貨物。特殊情況下,也有購貨商委托供貨商向船公司訂艙。流程與CIF、C&F成交方式訂艙相同。

出口商根據貨代公司下達的《入倉通知書》,將貨物送到指定裝箱地點或由貨代公司組織運輸。

2、內陸運輸

(1)、場站裝箱:

A、租車運輸:

出口商與運輸單位簽訂《運輸合同》。貨物出庫填寫《出庫單》。出口商填制《隨貨通行單》(一式三聯),運輸單位司機在《隨貨通行單》上簽收(一聯交出口商留存,證明貨物轉移),將貨物運至貨代指定地點。貨代收貨後,在《隨貨同行單》簽字接收或貨代倉庫制作《收貨單》(一聯貨代倉庫留底;一聯給運輸司機)。運輸單位司機將貨代簽字接收的《隨貨同行單》或倉庫開具的收貨單交給出口商(證明貨物已送至指定地點)。運輸單位開具《運輸發票》,與出口商結算運費。貨代公司到場站填寫《設備交接單》領取集裝箱進行裝箱、鉛封,再將貨物運至場站,場站收到貨物後出具《場站收據》。(場站收據一式六聯,其中一聯理貨員簽字交貨代留存)。

B、自己運輸:

貨物出庫填寫《出庫單》,出口商填寫《隨貨同行單》,司機持《隨貨通行單》將貨物運至貨代指定地點。貨代收貨後,在《隨貨同行單》簽字接收或貨代倉庫制作《收貨單》(一聯貨代倉庫留底;一聯給運輸司機)。司機將貨代簽字接收的《隨貨同行單》或倉庫開具的《收貨單》交給出口商(證明貨物已送至指定地點)。貨代收貨後到場站領取集裝箱並填寫《設備交接單》,將貨物裝箱、鉛封並運至場站,場站收到貨物後出具《場站收據》。(場站收據一式六聯,其中一聯交貨代留存)

(2)、產地裝箱:

出口商接到貨代公司的入倉通知單後,將貨物準備好。貨代公司到場站領取集裝箱及鉛封號並填寫《設備交接單》,然後到供貨商處裝貨,供貨商確認《設備交接單》相關內容與《入貨通知》內容一致後裝箱、鉛封。運輸單位司機在《隨貨同行單》上簽收,一聯交出口商,然後將貨物運至場站後憑《設備交接單》進入場站,場站制作《場站收據》。(場站收據一式六聯,其中一聯理貨員簽字交貨代留存)

3、場站、通關

場站是集裝箱周轉存放地,一般所有權屬於港務局或船公司所有。貨物存放場站後,貨代公司委托報關行持外銷合同、箱單、發票、報關委托書、核銷單等有關資料辦理報關手續。海關審核資料,查驗貨物合格後,在《場站收據》上加蓋放行章。船公司發出裝船通知後,貨物由場站經過海關掃描,稱重後,運至碼頭。然後裝船。

4、貨物裝船後,船上出具集裝箱《艙位圖》,或出具有大副簽字的《收貨單》,即《大副收據》。《艙位圖》及《大副收據》在船代公司留存。船公司向貨運代理公司簽發海運《提單》。貨代公司將提單交給出口商。

出口商向國外客戶郵寄《提單》,對方憑此辦理付款、贖單、辦理進口報關和提貨手續。

5、內支線

出口貨物內支線:船公司根據船隻配載情況的需要將出口貨物由報關口岸運至離境口岸通關離境的運輸過程。即出口貨物報關口岸與離境口岸不在同一地域的報關離境過程。出口商委托啟運地報關行持報關委托書、外銷合同、箱單、發票、核銷單等去啟運地海關報關,啟運地海關審核單證無誤後,貨物經閘口稱重掃描,運至碼頭裝船。

出口商或代理人向啟運地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後,船代公司向啟運地海關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艙單》。經啟運地海關核準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上加蓋海關驗訖章,同時制作“關封”。啟運地海關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艙單》等相關資料裝入“關封”中,並加蓋啟封章,交啟運地船代公司。啟運地海關同時將該出口商的出口信息傳至出境海關。啟運地船代公司將已蓋有啟封章的“關封”郵寄至出境地船代公司。

出境地船代公司收到以上“關封”後,到出境地海關辦理通關手續。出境地海關驗核上述單證後,出境地海關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轉關運輸貨物申報單》上加蓋放行章,同時將該信息傳至啟運地海關。至此海運內支線報關、通關手續完成。

6、屬地報關、口岸驗放

青島海關實施的 “屬地報關,口岸驗放”通關模式是內陸企業對其在青島關區各口岸進出口的貨物可以選擇屬地海關報關,由口岸海關對貨物進行實貨驗放的一種通關方式。屬地海關原則上指企業註冊地海關。口岸海關指貨物實際進出境地海關。

屬地海關負責企業報關,辦理紙質單證審核、稅費征收、進出口外匯聯及出口退稅聯簽發等手續。口岸海關負責物流監控、出口貨物的查驗(企業申請屬地查驗的除外)、出口貨物實貨放行(出口非查驗貨物的除外)等相關業務。

出口商委托屬地報關行持裝箱單、發票、外銷合同等單據到屬地海關報關。屬地海關審核單證後將出口商出口信息錄入微機並將該信息傳至口岸海關。出口商或委托貨代公司將貨物運至場站備箱裝船,流程同江海運輸所述相同。貨物經閘口時,場站、海關信息比對一致後通關。口岸海關結關後並將信息傳至屬地海關,屬地海關收到結關信息後打印紙質報關單。

(二)、國際鐵路運輸:

1、訂車皮:

首先,出口商委托其貨代訂車皮並給予委托書。貨代到鐵路部門領取空白《運輸服務訂單》。貨代與客戶協商確定後,將運輸服務訂單送鐵路部門申請車皮,鐵路部門將服務訂單內容輸入微機,同時將信息逐級上傳。上級鐵路部門批準後,將計劃號下發至承運鐵路部門。承運鐵路部門發送給貨代,貨代通知出口商裝運貨物。

2、裝貨

供貨商根據貨代裝貨通知,將貨物運至指定鐵路貨站,貨站收貨後開具《收貨單》,(一式三聯,一聯留存,一聯給送貨人)。

3、辦理裝運手續

貨代到鐵路部門貨運室填寫《運單》,運單一式五聯(一聯是運單正本:運單正本是運輸契約,它隨同貨物到達目的站後交給收貨人。二聯是運行報單:運行報單是參加聯運各鐵路運單辦理貨物交接、劃分運送責任,以及結算運送費用,統計運量和運費收入的原始依據,它隨同貨物至到目的站,並留存到達目的站。三聯是運單副本:運單副本於運輸契約締結後交給發貨人,證明貨物已由鐵路承運。發貨人可憑此副本向收貨人結算貨款,行使變更運輸要求,以及在貨物和運單全部滅失時憑此單向鐵路提出賠償要求。四聯是貨物交付單:貨物交付單隨同貨物至到達站,並留存到達站。五聯是貨物到達或通知單:貨物到達通知單隨同貨物至到達站,並同運單正本和貨物一起交給收貨人。)運單一至五聯鐵路部門加蓋發站日期戳,並將運單第三聯給發貨人。貨代同時繳納相關費用,鐵路部門開具一式三聯《

貨票》(一聯鐵路留存;一聯交發貨人;一聯隨車通行)

4、報關

A、轉關(啟運地報關→邊境口岸通關)

出口商委托報關行持外銷合同、箱單、發票、報關委托書、核銷單、收貨人信息去海關報關,海關查驗無誤後,在《運單正本》加蓋驗訖章,將貨物鉛封放行,同時制作“關封”(內附轉關申報單、兩份報關單等),並將報關信息傳之邊境海關。鐵路部門將關封、運單、貨票等有關資料裝入“封套”,並在封套表面列明資料品種、數量隨車通行。到達邊境後,由運單上指定的委托代理公司辦理轉關手續。代理公司持“關封”到海關辦理手續,海關依據“關封”內的資料與起運地報關信息進行核對,無誤後將在《運單正本》加蓋放行章,同時在網上核銷,並把核銷信息發送到起運地海關。貨物出境,收貨人在運單第一連或第五聯簽字。

B、邊境報關

出口商委托由運單上指定的委托代理公司辦理報關手續。代理公司持外銷合同、箱單、運單、外銷發票、報關委托書、核銷單、收貨人信息去海關報關,海關審核資料,查驗貨物後,在鐵路運單第一聯海關記載欄加蓋海關放行章。貨物出境,收貨人在運單第一連或第五聯簽字。

(三)、航空運輸

1、訂艙

出口商填制《訂艙委托書》委托貨代公司或航空代理公司向航空公司訂艙。航空公司確認艙位後,通知航空代理公司或貨代公司《入倉號》、《運單號》。貨代公司通知出口商準備裝貨。同時監管倉庫收到航空公司有關信息。

2、入貨

貨代公司將貨物運至航空公司的指定地點。司機持運單號、入倉號經安檢後,將貨物運至航空公司海關監管倉庫,倉庫收貨後給司機開具《收貨單》,簽發《稱重條》,同時稱重條相關信息傳遞至航空公司

3、報關

報關行持稱重條、外銷合同、箱單、外銷發票、報關委托書、核銷單等去海關報關,海關核對無誤後,出具《放行單》。報關行將放行單送至倉庫,倉庫據此安排裝機。無放行單的貨物不予裝機。裝機時有倉庫地服人員負責,裝機後與機上人員交接。

4、簽發運單

飛機起飛後,航空代理公司簽發主《運單》或由貨代公司簽發《分運單》給出口商。出口商向國外客戶郵寄運單,以便對方準備付款、贖單、辦理進口報關和接貨手續。

(四)汽車運輸

1、運輸

出口商與運輸單位簽訂《運輸合同》,租賃運輸車輛。運輸司機到出口商裝貨後,在出口商制作的《隨貨通行單》上簽字並自帶一聯。將貨物運至邊境海關監管倉庫。

2、辦理進場手續

將貨物運至邊境海關監管倉庫。進入時,倉庫開具《進出口商品驗貨場出入證》(一聯留底;一聯用與海關報關;一聯司機自帶,出庫時倉庫收回)。

3、報關

報關行持外銷合同、箱單、發票、報關委托書、核銷單、出入證等去海關報關,海關查驗無誤後出具《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汽車載貨清單》並加蓋海關驗訖章(一聯海關留底,一聯繳邊境海關)。出口港澳地區的貨物,經海關查驗單證無誤後出具《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並加蓋海關驗訖章(一聯啟運地海關留底,一聯繳出境地海關)。

4、出場

司機持《進出口商品驗貨場出入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汽車載貨清單》辦理出場,出驗貨場時海關收回一聯《進出口商品驗貨場出入證》放行。

5、出境

司機將貨物運至邊境,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汽車載貨清單》、駕駛證到邊防

武警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出境臨時通行證》。關口海關、武警聯合辦公,海關查驗貨物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汽車載貨清單》上加蓋放行章 。出口港澳地區的貨物,海關查驗無誤後在《陸路進出境載貨清單》上加蓋放行章。武警在關口登記出境車輛,司機攜帶《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出境臨時通行證》出境。

司機將貨物運至國外海關監管場,貨物交給國外客戶後,客戶在隨貨同行單上簽字。司機將隨貨同行單帶回繳給出口商。

(五)郵政運輸

郵政運輸是一種較簡便的運輸方式。各國郵政部門之間訂有協定和合約,通過這些協定和合約,各國的郵件包裹可以相互傳遞,從而形成國際郵包運輸網。由於國際郵包運輸具有國際多式聯運和"門到門"運輸的性質,加之,手續簡便,費用低廉,故其成為國際貿易中普遍采用的運輸方式中之一。海關對郵遞物品的監管包括國際間通過郵局寄送的包裹、小包郵件、保價信函、印刷品和國際郵袋等。凡進出口和過境的國際郵袋,由郵局向海關交驗有關單證和辦理手續。海關可在經營國際郵件交換業務的郵局設立監管郵遞物品的辦事機構。

五、報關

通關手續極為煩瑣又極其重要,如不能順利通關則無法完成交易

1、屬法定檢驗的出口商品須辦出口商品檢驗證書。

2、須由專業持有報關證人員,持箱單(箱單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裝箱明細)、發票(發票是由出口商提供的出口產品證明)、報關委托書(報關委托書是沒有報關能力的單位或個人委托報關代理行來報關的證明書)、出口核銷單、出口貨物合同、出口商品檢驗證書等資料去海關辦理通關手續。

在出口報關時,視報關單位企業性質及貿易方式的不同,應提交相應不同的報關單證:

1、貨物報關單

2、進料加工手冊

3、商業發票

4、裝箱單

5、出口收匯核銷單

6、運輸單據(如裝貨單或運單、裝箱清單等)

7、其他

六、收匯核銷

(1)出口商在貨物出口收到外匯後,不需要再到外匯局進行手工交單,但必須上網將已用於出口報關的核銷單向外匯局交單。

(2)出口企業進行網上交單時,應對相應核銷單、報關單的電子底帳數據進行認真核對;核對無誤、網上交單成功之後,方可持紙制單證到外匯局辦理核銷手續。

七、出口退稅

財務辦稅人員將退稅要用的單據收集齊全無誤後裝訂成冊。其中,核銷單(外管退回的出口退稅專用聯)、報關單(黃色出口退稅聯)、出口專用發票,增值稅專用發票等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在退稅申報軟件中逐條錄入出口退稅明細及匯總表。錄入完畢,核對無誤後打印並生成退稅所需要的表格及軟盤,報送到稅務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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