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嚴厲打擊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行為的通告

為保障我市住房公積金有序運行,有效防范資金風險,根據住建部 財政部 人民銀行 公安部《關於開展治理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是用於解決在職職工住房問題的政策性專項資金。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必須嚴格執行《貴陽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築公積金管委字〔2023〕4號)的規定,職工的提取行為和所提供的有關資料都必須真實、合法。

二、提供虛假證明材料、虛構提取條件、隱瞞事實真相、提取公積金未按規定使用等行為均屬於違規提取。對違規提取公積金的職工,一經發現,責令限期全額退回違規提取資金,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對逾期仍不退回的,向職工所在單位或紀檢監察機關通報情況,公開曝光其違規提取行為。情節嚴重、涉嫌違反黨紀政紀的,移送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傢機關公文、證件、印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傢機關公文、證件等均屬於違法行為。對涉嫌偽造和使用虛假材料和為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提供便利的中介機構和個人,市公積金中心發現後報公安機關查處。

四、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從未批準或委托任何中介機構和個人代辦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所有業務均依法依規辦理,不收取任何費用。

五、請廣大繳存職工通過正規、合法渠道辦理住房公積金業務,不要盲目輕信各類中介機構和個人,謹防上當受騙。

特此通告。

附件: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主要情形

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日

附件:

違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主要情形

一、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如提供虛假的購房合同、借款合同、不動產權證、購房發票、契稅發票、工作關系證明、離職證明、異地房產證明、銀行還貸明細、征信報告、建房審批材料、銀行還貸明細證明、婚姻關系證明等虛假材料提取住房公積金。

二、虛構提取條件行為。如以提前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名義提取公積金但未實際償還,以購房名義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後撤銷網簽備案,同一套房短期內頻繁交易提取住房公積金等虛構提取條件。

三、隱瞞事實真相。如進行虛假承諾,不如實提供個人真實信息(婚姻狀況等)及隱瞞其他事實辦理公積金提取。

來源:貴陽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編輯:張 迪

編審:安軼倫

審簽:李 蓓